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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押题密卷3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押题密卷3
卷面总分:140分
答题时间:150分钟
题量:80题
题型:单选题, 多选题, 不定项选择题
试卷简介: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押题密卷3, 此试卷为参加"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考生提供的"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押题密卷3"的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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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多选题
2分
雅新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17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17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雅新公司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申请,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12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其职权有( )。
A.
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
B.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C.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D.
有权解除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E.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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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多选题
2分
雅新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17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17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雅新公司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申请,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12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若雅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雅新公司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
A.
法人终止
B.
和解
C.
重整
D.
破产清算
E.
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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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多选题
2分
雅新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17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17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雅新公司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申请,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12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人会议决议和债权人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债权人会议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全体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可
B.
债权人会议的所有决议均需经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C.
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人民法院不能裁定撤销
D.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有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
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有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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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多选题
2分
雅新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17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17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雅新公司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申请,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12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雅新公司重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B.
有权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申请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部分出资人
C.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D.
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按债权类别分小组进行,各表决组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E.
重整计划草案依法应由雅新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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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多选题
2分
某县税务局对某建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其违法使用发票。2017 年 3 月 6 日,县税务局向建材公司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建材公司随后进行了陈述和申辩。2017 年 3 月 15 日,县税务局对建材公司作出罚款 500 元的决定,并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建材公司认为,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后,县税务局不进行复核,拒绝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处罚决定违法。于是,建材公司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县税务局对建材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拒绝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的事实成立,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
A.
处罚存在程序瑕疵,但是成立并且有效,法院应当判决维持该处罚决定
B.
处罚属于合法但不合理,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该处罚决定
C.
处罚不合理但是合法,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D.
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
处罚不成立,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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