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空题

题量:3题
题型:填空题
试卷简介: 填空题, 此试卷为参加"电气施工员"的考生提供的"填空题"的答案和解析。

试题预览

1 填空题 10分
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限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建筑企业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警造。
3、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 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降低资质或者虽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施工现场应有施工日志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并应建立贵重材料和危险品管理制度。
7、作业人员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为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和控告。
8、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9、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0、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
13、建筑施人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1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 填空题 10分
在城镇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特殊需要的除外。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17、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18、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19、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0、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3、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盗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24、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5、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27、《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28、《消防法》規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29、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30、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1、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32、施工垃圾与生活垃圾不得混放。

33、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34、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35、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造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填空题 10分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7、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评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8、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目的之一。

39、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统一管理,并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0、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围墙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1.8米。

4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防火、保卫制度,并按照规定设置消防、保卫措施。4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4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只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通道。

45、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