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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解析题 20分
某建设项目的业主于2019年3月1日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其中载明了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施工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还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须是本省水利水电总承包二级以上或外省总承包一级企业,近三年内有获省、市优质工程建设奖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书和证明文件,4月1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发售招标文件,要求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人员均在一张表上登记并签字。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工程质量标准优良,工期24个月,4月18日10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在答疑结束后,业主组织了各投标单位现场查勘。4月12日,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并明确原投标截止时间不变。开标时,由各投标单位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拆封,宣读各投标人
的投标价格、工期等内容,并宣布了评标委员会名单。
【问题】
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2.开标时出现以下情况:甲投标单位是联合体投标,但其投标书中没有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乙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到场;丙投标单位自行提交三个投标文件;丁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开标前半小时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文件,将原投标报价降低了1%。评标委员会应该怎样对甲、乙、丙、丁四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