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一般安全措施

题量:18题
题型:单选题
试卷简介: 16 一般安全措施, 此试卷为参加"变电运行"的考生提供的"16 一般安全措施"的答案和解析。

试题预览

1 单选题 0.00分
16 一般安全措施
16.1 一般注意事项
16.1.1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 ,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16.1.2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应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 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 (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16.1.3 变电站(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齐平而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16.1.4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 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 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临时遮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600mm,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 的挡脚板。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6.1.5 变电站(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16.1.6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在使用前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同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有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16.1.7 各生产场所应有逃生路线的标示。
16.1.8 直流输电系统正常运行时,人员进入阀厅巡视走道宜佩戴耳罩。
16.1.9 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16.1.10 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6.1.11 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4 单选题 0.00分
16.4 工具的使用
16.4.1 一般工具
16.4.1.1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不准使用已变形、已破损或有故障的机具。
16.4.1.2 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准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及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也不能用其他材料替代,应装得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狭窄区域,使用大锤应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反击力伤人。
16.4.1.3 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 ,应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16.4.1.4 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16.4.1.5 使用钻床时,应将工件设置牢固后,方可开始工作。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应先停止钻头的转动。禁止用手直接清除铁屑。使用钻床时不准戴手套。
16.4.1.6 使用锯床时,工件应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16.4.1.7 使用射钉枪、压接枪等爆发性工具时,除严格遵守说明书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爆破的有关规定。
16.4.1.8 砂轮应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砂轮应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 。砂轮机的安全罩应完整。应经常调节防护罩的可调护板,使可调护板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1.6mm。应随时调节工件托架以补偿砂轮的磨损,使工件托架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2mm。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无齿锯应符合上述各项规定。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