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务员联考《申论》最后冲刺试卷2

卷面总分:100分
答题时间:180分钟
题量:1题
题型:解析题
试卷简介: 2016年公务员联考《申论》最后冲刺试卷2, 此试卷为参加"国家/全省公务员【申论】"的考生提供的"2016年公务员联考《申论》最后冲刺试卷2"的答案和解析。

试题预览

1 解析题 100.00分
1.本题本由给定材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材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给定材料
1.2010年至2012年,交通运输部在没有细化人员经费范围和标准的情况下,从其管理的543项科研项目的15.56亿元预算总额中设立人员经费1.86亿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补贴支出。
2009年至2012年10月,科技部所属知识产权中心在课题经费中列支职工食堂餐卡充值费13.48万元。
2012年9月,中国电力工程顾问公司承担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专项相关课题时,在课题任务合同书中没有出国费预算的情况下,列支出国费32.96万元。
2009年至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部分科研人员在其承担的专项课题经费中,报销火车票费用20.78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审计报告特别注明,这些火车票是“自行搜集的”,与课题无关。
2008年至2010年,贵州两所高校挤占挪用教学科研等办学经费1745.4万元,主要用于高校经济适用房建设及投资经营性资产等支出。
2011年,中科院城科会从“绿色低碳生态规划指南”等课题经费中列支与课题研究无直接关系的购买办公家具等款项26.47万元。
2012年,国家旅游局下属的中国旅游研究院在课题研究经费中违规提取院基金83.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支出。
山东省2013年发布的审计报告显示,该省教育厅所属13所大学编报科研经费项目支出预算9.43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全部填列为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
某网站记者梳理了近几年审计机关对国家各部委、各省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发布的数百份年度审计报告,发现涉及“问题科研经费”的至少有39份。这些报告显示,科研经费“扩大用途”“挤占挪用”已成普遍现象。
据中国科协调查:我国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的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依据目前我国每年投入科研经费1万亿元左右来估算,流失掉的是一笔让人惊悚的巨额资金。审计署2011年公布的科技部2010年度审计发现,2010年的99个支撑计划在研项目普遍存在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财经制度规定的做法,涉及资金数以亿元计。
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院士崔向群表示,很多项目负责人忘了科研经费都是纳税人的钱,花起钱来大手大脚;更让人气愤的是,一些人竟然通过各种方式来侵占科研经费。
2.原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于2012年4月10日发布题为“湖南两教师伪造总署公文被处分”的消息,文中称湖南某高校两名教师王某与李某因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利用虚假课题及其立项资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学院配套资金,受到处分。王某通过委托他人私刻公章、制作假公函,先后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7份,交给学院科研处。共涉及所谓“课题”7项、所谓“立项经费”83万元,其中包括与该院科研处副处长李某有关的“课题”2项。
2013年,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被指控授意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刷新了贪污科研经费的新纪录。审计署2013年通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刘沛清将19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转入个人账户存放,并通过签订不实合同套取其他科研项目经费33万元。
另外,很多科研项目在申报时就高不就低,涉及仪器设备都按进口的、最贵的价格申报。
南京某大学研究生院一位负责人介绍,他们学校生产的高端光学测量仪器干涉仪,各项技术指标都不比国外仪器差,价格只有国外仪器的1/4,要便宜七八十万元,但很多科研机构还是要购买国外的仪器。此前,相关案件曾披露,国内一名实验设备采购员在为本单位采购聚焦显微镜、分析仪等仪器过程中,收受仪器设备厂商给予的好处费近万美元。
3.高校科研院所一般做科研项目预算时预留的“余地”普遍较大,比如需要100万元的项目报300万元,项目审批时即使砍掉一半,还能剩150万元。资金只要拨下来,就想方设法用完,实在用不完就只能通过虚报发票来套取了。
山东省对省内的青岛大学等4所高校2011年科研经费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时就发现,有22个项目报销时使用无具体发票内容和数量的发票438张,涉及金额51.54万元;9个项目报销时使用虚假业务内容发票1824张,涉及金额103.05万元;4个项目使用虚假签字的单据报销,套取资金114.78万元。其中一所高校的两个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单程火车票1505张,金额28.36万元,占2008年至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的49.75%。
而2012年11月至12月,中国华能集团清洁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温室气体减排技术部在列支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专项相关课题劳务费时,利用虚假发票套取实际未发生的劳务费33.07万元。
南京某高校文科硕士生小王告诉记者,社科类课题经费一般在5万元到20万元之间,除了一些打印、购买资料的费用外,绝大部分钱都通过虚假报销的方式获得。
赵静是北京一所著名高校财务部派驻该校化学学院的会计,所在学院老教授较多,课题资源丰富。由于长年接触,大家对赵静比较信任,只要账户内还有钱不影响自己的科研进度,教授们往往不太关注账户金额的变化,一笔钱有时从一个课题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报销,也常委托赵静调整办理。
这给赵静带来了可乘之机。最开始,赵静在教授们的发票中加进一点个人的费用,逐渐发展到别人报销1万元,赵静放进去自己找来的票据数千元,头两年赵静还有所顾忌,每年贪污大约在一两万元。从第三年开始,骗取次数不断增多,每年贪污数均在10万元以上,最高一年将近20万元。最为疯狂的是,有的教授出国了,名下还有课题经费没用完的,竟然变成了她自己的小金库,为了方便报销,她甚至还伪造他人名章,假冒他人签名。
赵静案发后,法院审理查明,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赵静贪污了97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科研经费,涉案达106笔之多。
4.据报道,我国科技研发经费支出,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2012年,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高达10240亿元,占GDP的1.97%。但科研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科研效率偏低的现状,十分令人担忧。在部分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眼中,科研经费变成了“唐僧肉”;在一些地方和高校,甚至形成了相关的利益链,专家学者、项目组、管理者各司其职。于是,“在中国,为了获得重大项目,一个公开的秘密就是:做好研究还不如与官员和他们赏识的专家拉关系重要”。2010年9月,饶毅和施一公两位科学家联合在《科学》杂志上撰文写道,这种现状直接导致许多科研人员功夫全用在科研之外,在权力面前“斯文扫地”。
面对层出不穷的科研经费腐败现象,许多基层科研人员跟帖留言,表示手中没有课题的讲师、跟着导师干活儿的研究生们,都指着用发票、火车票冲账,来拿工资呢。从国际上来看,科研发达国家的科研经费内人事费比例平均值都在40%左右,而国内通行的比例则是15%。用科研经费给研究生发工资,确实是国际惯例,但其他那些乱七八糟的购房购车的支出,却是毫无节操的腐败。
高校首先是育人之所,然后才是科研重地。但现在的高校,决定行政权力高低和声望的,大多取决于科研“成果”。“成果”怎么看?不是学术质量,而是拉到项目、批到经费的数额。于是,“学术带头人”掌握着科研经费的分配权,在学术界唯我独尊,成为“学霸”“学阀”,把科研经费当成了自家的提款机,被课题组成员、研究生称为“老板”。他们本应该潜心研究学术的力气,也都用于拉关系、走后门来找经费。“老板”手中的人脉资源,决定科研资金走向,而不是科研项目的科学论证结果。课题经费到手,“老板”拿出一丁点儿,分给手下的研究生和那些没有课题的年轻教师,大家随便做做,应付了事。
一项科研任务,到底需要多少科研经费合适,并没有人知道。此外,科研管理部门把国家下拨的科研经费花出去即完成任务,不管是否产生效益,经费项目没有监管或监管不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杜治洲认为,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加上科研经费预算制度和使用规定不合理,让经费使用者不得不使出各种招数来花掉“难花的钱”,这对科研工作者来说无异于“逼良为娼”。
就科研经费的使用规定而言,其本身的确是出了大问题。不过,和很多人想象的是因为规定过于宽松而导致经费流失不同,中国科研经费的使用规定恰恰过于严苛,甚至是趋于理想化的境地,最终导致规定本身缺乏“可操作性”。例如,科研人员向国家申请一个项目研究的经费支持,理论上申请人是没有报酬的,所有的经费都应该用于项目研究本身。这种过于严苛的规定等于要求每一个科研者都成为一名“义工”,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当然,实际情况绝不是每个科研人员在申请到了国家资助之后,就真的成为项目的“义工”,而是在科研群体内部形成了一套“潜规则”,利用各种弄虚作假的手段,最终实现“中饱私囊”的目的。然而,如果从更人性化和符合公正逻辑的角度看,很多时候科研人员的“中饱私囊”是应该的,因为规定本身缺乏物质激励,导致了科研人员的“违规”。
5.日前,中央巡视组通报,复旦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违规现象突出,存在腐败风险。在近年曝光的众多科研腐败案件中,因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导致的腐败问题,占了相当比例。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教授李宁被怀疑因涉嫌将其承担的转基因项目经费转移至名下公司而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带走调查。2014年7月初,这条消息在中国农业大学校内流传开来,多位农大教师对记者确认李宁被查。
李宁现年52岁,在被带走前担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是农大的明星教授,被称为“中国动物转基因克隆研究领军人物”。
1991年,李宁获得爱尔兰都柏林大学与北京农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学位。此后10年,他在联邦德国、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工作,2001年左右回到中国农业大学。在一次专访中,李宁谈到了选择回国的原因:“的确,在国外我能做很多事,但是你的知识产权、劳动创造,最终还是为这个国家在服务。所以我想尽快回来,通过自身的努力,为国家做出贡献。哪怕只是改变一点点,也是对中国的技术、产业的推进。”
一位农大教师告诉记者,“全农大都知道他的账不太清楚”,“主要还是转基因专项的钱的问题。转基因专项国家一次性投入过大,有200多亿元,最多的时候每年都有二三十亿元的预算,一个课题组可以拿到几百万元”。
“这钱对搞生物的来说是笔很大的钱,项目又要求两年花完,根本不可能花完,可劲儿花也花不完,尤其学校和科学院不同,学校里水、电、房租、学生都是免费的,光科研上用不了多少钱。按道理到期花不完要交回去,但是没人愿意交回去,就转到自己办的公司里。”上述教师称。
现年57岁的宋茂强曾是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执行院长,被学生们称为“交换机王子”。然而,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宋茂强在担任北京邮电大学“面向新型网络应用模式的网络化操作系统”子课题的团队负责人期间,利用审批和分配科研资金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列劳务人员名单的方式,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资金68万(税后实际所得57.1072万元)据为己有,并以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方式应对财务审计。最终,宋茂强因犯贪污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宋茂强供述,2008年8月7日,工信部牵头启动“核高基”项目。“核高基”是“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的简称,是与载人航天、探月工程并列的16个重大科技专项之一。
2009年1月,北京邮电大学拿到这个项目,宋茂强负责其中下属的一个团队。他的团队经费是200万元,其中设备费50万元,剩下的150万元是劳务费。150万元劳务费的发放,由他确定发放标准,然后由财务处将钱打到指定账户,不需要其他人签字。
宋茂强说,自己最初是想完成预算,先把钱取出来再说。他感觉团队的老师很辛苦,想给老师们一些奖励。但钱到手后,产生了错误的想法。“我认为为项目做了一些工作,这些钱可以作为给自己的补贴。现在回想起来这些想法和做法是错误的。”
北京邮电大学科技处处长刘某证实,劳务费的分配没有具体标准,就是按照预算来执行,由项目负责人掌握分配权。2012年审计署审计发现问题后,学校加强了对劳务费的使用管理规定,从制度上进行了修补,要求参加劳务的人员到科技处进行备案。
高校科研经费腐败不仅造成了资金浪费,更腐蚀了学术肌体,阻碍了科技创新,难怪在2013年10月I1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部长万钢会对科研经费“恶性问题”连说了两个“愤怒”,并表示“痛心”和“错愕”。
6.根据近年来司法机关办理的科研腐败案件,可以发现,科研经费的流向有的是贪污进私人腰包,有的是通过劳务费流人圈内人的口袋,而更多的是通过交通费、差旅费、资料费和餐费等被挥霍。
《人民日报》刊登的评论文章《别让腐败捆住创新之翼》打了一个生动的比喻:一条鱼病了,是鱼的问题;生病的鱼越来越多,是水的问题。借此该文指出,科研腐败流风所及,不只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更在于侵蚀科学精神、消解创新动力。长此以往,我们还谈什么科教兴国?什么回答“钱学森之问”?
当真正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吃不饱时,当科研人员把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花在拉关系、跑项目、报假账上,当“科研老板…‘富翁教授”越来越多时,潜心研究的科研人员就可能越来越少,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从何而来?不难想象,当学者、教授把科研活动当作工具,追名逐利,连做人的基本诚信都不具备,还谈何从事科研以造福人类?当“要想获得重大项目,与其努力研究,还不如与科研管理机构和相关专家搞关系”,这样的科研经费获取模式,又怎能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激情?如此而言,科研经费的每一笔“小账”,都关系到科技进步的“大账”。
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李景平教授认为,科研管理部门要和财政、审计部门紧密配合,在科研经费入口和出口进行管理,加强经费巡视制度,不留漏洞。要通过强有力的制度规范约束,不该报销的一定不能报销,报销应在课题预算范围之内。
2005年,教育部和财政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07年,科技部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发出《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2012年,教育部公布了3个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和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等方面的文件。
虽然各种基金、项目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但实际上对科研经费的监管还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秋波认为,治理科研经费腐败问题,首先还得立好规矩、定好制度。从立法上看,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法律。
近年来,有不少代表和委员呼吁制定国家层面、统一的专门立法,将科研经费使用问题提上立法日程是当务之急。专家认为,立法中应规定:科研经费的立项、审批应责任连带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课题参加评审人;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监管责任应连带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审计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监管科研经费的立项、审批、使用,并监管职能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出现违规违纪和科研经费腐败现象坚决予以严惩。
7.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当然需要科技资金的投入,但如果因为腐败而使得资金使用效率大打折扣,其后果则不言而喻。
科研腐败是吏治腐败的衍生品,是中国科技管理体制天然的自身缺陷使然。仅就科研经费的投入和使用而言,如何避免腐败,通过市场来运作当不失为有效之策。我们完全可以将国家投入的科研资金委托市场中介组织实施招标和监管,再通过配套的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资金投入。特别是通过资金直接支持和政策(如税收)支持激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是当务之急。
据了解,在有些高校,只要申请到课题,科研人员就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而争取到课题后,还得向有关人员“打点”,经过层层审批,科研经费才到了具体负责实施项目的课题组手中。而有些课题组人员又通过挪用、虚报、私吞等手段侵吞科研经费,最终实际用于科研项目的费用有多少,就可想而知了。早在山东省2006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就发现,直接用于课题研究的费用开支仅占40.5%,而管理费用、人员经费等开支占了近六成。几年过去了,这种随意转移、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愈演愈烈。科研经费滥用、错用和浪费,不仅在科技界造成急功近利的氛围,更可怕的是使得科研精神丧失,毁掉一批原本很有前途的科研人员。
科学研究一旦失去纯洁性、公信力,其后果不可小视:一方面,科研工作者的不诚信很容易在社会形成一种示范效应;另一方面,科研的失信还会对国家的科研创新形成致命打击,这也是“大师”难出的根本原因。科研领域缺乏诚信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惩罚,一些存在学术腐败问题的科研人员和机构并不会因为自己的造假行为而受到严厉的惩罚。
美国的科研经费,有着相对严格的监管,其中人员费用约占33%,并不存在五花八门的补贴。此外,国外科研经费中,对人员工资与福利方面的支出,则要求在预算中明示并接受严格的中期检查与事后审计。在很多国家和地区,经费超过百万的科研计划都特别严格,以承担欧盟科技计划的研究人员为例,他们的经费细化到每一天的开支,比如参加学术会议是坐火车还是乘出租车,必须提前一年编制好预算,严格执行,到期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反观我们的科研经费使用,却经常是一笔糊涂账。让科研经费透明公开,加大公众监督,迫在眉睫。
作答要求
(一)“给定资料2-3”集中列举了一些科研经费被侵占的事例,请你据此对目前侵占科研经费的惯用手法进行总结。(15分)
要求:全面,准确,有条理。不超过100字。
(二)当下,科研经费腐败问题已成普遍现象,请结合材料给定的内容,对如何治理科研经费腐败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20分)
要求:针对性强,条理清晰,文字流畅。不超过300字。
(三)“给定资料5”分别对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教授李宁和原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执行院长宋茂强所涉相关事件进行了介绍,请就此发表简短评论,谈谈你的看法。(25分)
要求:(1)观点明确,简明深刻;
(2)紧扣材料,重点突出;
(3)语言流畅,有逻辑性;
(4)不超过400字。
(四)“给定资料6”画线部分写道:“科研经费的每一笔‘小账’,都关系到科技进步的‘大账’。”请结合你对“给定资料”的思考和对这句话的领悟,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自选角度,立意明确;
(2)联系实际,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思路清晰,语言流畅;
(4)总字数800-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