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分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 P 银行。2016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1 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帐支票赴乙公司恰谈业务,为支付货款,...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 P 银行。2016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1 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帐支票赴乙公司恰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 15 万元后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1.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1.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1)选项 BD: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记载,并不导致支票无效;(2)选项 AC:支票的出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在本题中,甲公司是支票的出票人,P 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