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00分
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 100 万元,且其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 50 万元,下列关于张某对赵某债权实施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
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 100 万元,且其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 50 万元,下列关于张某对赵某债权实施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1)选项 AB: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选项 C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 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P108、 P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