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0分

2011年3月2日,A省某市数家企业向坐落在该市C区的市政府递交申请,申请在本 市建设一大型商业区,市政府认为需要对这几家企业递交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于是派 工作人员王某审查材料。王某审阅后,觉得...

2011年3月2日,A省某市数家企业向坐落在该市C区的市政府递交申请,申请在本 市建设一大型商业区,市政府认为需要对这几家企业递交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于是派 工作人员王某审查材料。王某审阅后,觉得材料不够完备,于是,市政府在2011年3月10 日告知这几家企业补正全部内容。2011年3月15日,几家企业再次将材料递交,市政府综 合了本市的经济发展状况,认为商业区的建设有利于本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但是该商业区 的建设需要占用本市B区一部分居住用地,市政府在B区发布公告,告知该规划内容和需 要占有住宅用地的范围、补偿措施,并且在公告中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提出行政许可听证的权 利。该住宅区的部分居民在2011年3月18日向市政府提出听证申请,市政府收到申请后, 在4月23日发布公告:市政府将在2011年4月25日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熟悉本区情况, 参与审査商业区建设许可的副市长赵某主持。听证会当日,为了维持现场秩序,市政府禁止 记者和非B区居民进入听证现场旁听。听证会后,市政府根据听证笔录作出了批准建设大 型商业区的决定。决定作出之后,市政府参照本机关发布的关于拆迁户行政补偿的规定确定 的补偿数额,并且与相关市民就搬迁问题达成协议:由市政府按每户居民现有的住房面积, 发放补偿款,并且约定了补偿款的发放时间。2011年6月20日,市政府根据各户的住宅面 积发放补偿款。陈某等10户居民认为市政府发放的补偿款过少,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这些居民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于是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政府举行听证的程序有哪些错误之处?
2.若陈某等10户居民认为市政府发放的补偿款过少,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遂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并且申请审査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拆迁户行政补偿的规定》,对于该规定的 审查,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陈某等10户居民向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4.若复议机关维持了市政府的决定,陈某等人依旧不服复议决定,则被告是哪个?管辖法院是哪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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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答题 20.00分
2010年12月24日凌晨,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平安小区有两人入室抢劫伤人被抓 获。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岁) 和王某(女,23岁)正被该小区三名业主钱某(被害人)、李某(被害人的丈夫)和赵某 (被害人的邻居)看管。经询问被害人得知,被害人到家即发现犯罪嫌疑人正要从阳台离去, 于是,被害人抓住张某并大声叫邻居帮忙,却被张某刺伤。随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随后赶 到的被害人的丈夫李某与其邻居赵某抓获。
侦查人员了解了大概案情后决定进行搜查,尽管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但 还是对张某、王某进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3,000余元以及手机两个、笔记本电脑一 台。侦査人员当着见证人赵某、李某以及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的面将钱与手机、电脑查点 清楚,并开列清单一式二份,单据上由在场所有人签名。
本案经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张、王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进行了讯 问。被害人钱某(女,27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剌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 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査,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 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李某、赵某等对二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 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 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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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侦査终结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 理过程中,证人李某提出审判员甲与被告人张某是小学同学,因此申请甲回避,审判长宣布休庭,由院长作出了回避决定。审判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判处被告人张某和王某犯抢劫 罪,分别判处张某、王某有期徒刑9年、7年。
被害人钱某认为判决太轻,因此,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问题: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3 问答题 20.00分
甲企业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由张某、李某和赵某设立。其中张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和赵某为有限合伙人。
2011年2月13日,甲企业接到乙公司发出一封电子邮件称:“现有一批电器,包括某 型号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某型号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如有意 购买,请于2月20日前告知。”甲企业2月17日回复称:“只欲购买乙公司50台电视机, 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 2月21日乙公司发出 同意甲企业的要求的回复。2月24日,该回复到达甲公司。
由于张某家中有事,李某自行前往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李某发现乙公司 还有一批微波炉物美价廉,即在合同中增加购买微波炉30台。双方约定交货地为甲企业, 货到付款,另外还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乙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2011年5月,乙公司将电视机和电冰箱运至甲企业,并告诉甲企业,微波炉已改为由 丙公司供货,价格不变,甲企业当即表示不同意。丙公司依然将微波炉送至甲企业,甲企业 发现丙公司提供的微波炉质量不合格,拒绝接受,双方发生纠纷。
由于购买微波炉给甲企业造成了一定损失,张某不愿承担无限责任。张某向李某和赵某 提出要求:如果甲企业继续经营,自己也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并且对企业设立以来的债务承 担有限责任。对此,李某和赵某均不同意。
2011年6月,甲企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企业主张:乙公司将微波炉改为由 丙公司供货未经本企业同意,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问题:
1.乙公司向甲企业发出的电子邮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甲企业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 的要约?并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与乙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理由是什么?
3.如果甲企业不同意购买微波炉,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并说 明理由。
4.张某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5.甲企业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说明理由。
6.甲企业的主张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 问答题 2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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