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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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由审判长杨某、审判员王某、人民陪审员郑某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结束后,合议庭评议时发生了争议,三人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审判长认为,自己对本案有更深的了解,发言...
某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由审判长杨某、审判员王某、人民陪审员郑某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结束后,合议庭评议时发生了争议,三人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审判长认为,自己对本案有更深的了解,发言更权威,因此以自己的意见为准制作了判决书。人民陪审员认为自己不懂法律,应当听从审判长的意见,因而在判决书上签字,王某未签字。关于此合议程序,下列那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 解析】A。《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合议庭评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中,合议庭达不成一致评议时,应提交审委会讨论,对于持不同意见的审判员,也应该在判决书上签字,故A项正确,B、C、D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