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某煤矿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该煤矿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是一改扩建工程。井田面积47.5km2。原有工程包括主立井、副立井、井下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与地面生产系统。本次改扩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改扩建工程完工后生产能力为300万t/a,其中新增生产能力270万t/a。水环境现状监测表明,该工程受纳水体甲河监测因子中氨氮和氟化物存在超标现象,而在2010年环评阶段二者并未超标。
环评要求原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停用,原因是认为该处理站工艺落后,要求将该分区的矿井水引往釜山风井场地矿井水处理站一起处理;实际情况是原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并未停用,矿井水分区处理。
现有2010年环评时期原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的监测数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工程于2011年9月开工,2012年12月竣工。经由山西省环保局同意,2013年2月投入试运营。目前工程产煤量6000t/d。
【问题】
1.该工程是否满足验收条件?说明理由。
2.原有矿井水处理站能否继续使用?并说明原因。
3.说出水环境验收需进行哪些部位及点位监测?
4.验收阶段能否使用2010年原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的监测数据?试说明理由。
5.假如矿井水实际产生量比环评预测量小5倍,矿井水处理站规模比环评要求偏小,但处理结果达标,试问这种情况能否通过验收?
参考解析: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明确规定验收调查运行工况要求包括:
(1)对于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线性工程以及港口项目,验收调查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近期预测生产能力(或交通量)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如果短期内生产能力(或交通量)确实无法达到设计能力75%或以上的,验收调查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进行,注明实际调查工况,并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近期的设计能力(或交通量)对主要环境要素进行影响分析。
(2)生产能力(或交通量)达不到设计能力75%时,可以通过调整工况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再进行验收调查。(3)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对建设项目运行工况另有规定的按相应标准规定执行。
(4)对于水利水电项目、输变电工程、油气开发工程(含集输管线)、矿山采选可按其行业特征执行,在工程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即可开展验收调查工作。
(5)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分阶段开展验收调查工作,如水利、水电项目分期蓄水、发电等。工程正常运行一般可理解为:①项目正常生产或运营;②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减缓措施正常运行;③企业各项手续齐全。因此,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中对于水利水电项目、输变电工程、油气开发工程(含集输管线)、矿山采选可按其行业特征执行,在工程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即可开展验收调查工作的要求,该项目满足验收条件。
2.根据题意,该矿井水处理站经监测一直达标,环评要求停用的理由并不充分,也不合理,因此在验收过程中不能盲目针对环评所提措施去落实。对于该站,应调查其设计使用寿命,收集其监测数据,调查其水质监测记录,根据大量数据进行分析;在验收阶段,应重新进行验收监测,综合考虑。
3.水环境验收需进行的监测位点有:
(1)两个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进出口;
(2)总排放口;
(3)纳污河流排污口上方500m,下游1000m,酌情增加其他断面;
(4)附近村庄居民饮用水水井。
4.(1)验收阶段不能使用2010年原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的监测数据。
(2)因为改扩建工程完工后,试生产期间,水量水质都会发生变化,原有的监测数据不能准确说明该处理站的监测效果。验收监测是对工程在试生产阶段的处理效果和稳定性进行监测,而且必须是由有CMA认证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5.应根据地质资料进一步预测矿井水产生量增大的可能性,或根据同一地质单元生产稳定的矿井的产水量进行类比、核算。如果进一步预测后矿井水产生量确实很小,或根据同一地质单元生产稳定的矿井的产水量类比核算结果也较小,则建议通过验收,但要提出加强观测,或适时扩大矿井水处理站规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