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00分

甲、乙合作投资开发一房地产项目,双方各出资1 00 0万元,经营收益各按50%分成到项目建成时投资正好用完,销售费用也已预提。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为100 00m,售价3 00 0元/m,销售税费为售价的7%。销售过程中,乙拿出一套建筑面积为100m的房屋送给朋友,向甲提出先挂账,双方结算时再做处理。该项目在短期内销售完成,实际销售费用与预接的销售费用相符,实际回收价款2762.1万元。甲提出本应双方各分得1381. 05万元,现因乙拿走一套价值3 0万元的房屋,故乙实得13 51. 05万元;乙则认为该套房屋的成本为2 5万元,故只应从自己的应得收入中扣除12.5万元,自己应分得1368. 55万元。


【问题】


若不考虑所得税因素,谁的分配方案合理?应该怎样分配?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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