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0分

被告人林某,某市国有中天股份有限公司经理。2009年该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 揭露该公司逃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逃税事实,依法应追究 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

被告人林某,某市国有中天股份有限公司经理。2009年该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 揭露该公司逃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逃税事实,依法应追究 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2009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林某,并 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林某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 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 5万 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林某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査发现,该公司自2007年到 2009年间,共逃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检 察院于2010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逃 税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抗诉期满 后,该判决生效。
问题: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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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答题 20.00分
(2010年)案情:
张某—— 某国企副总经理
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某——张某的朋友
姜某——石某公司出纳
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 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 日 , 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人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2006年5月10 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 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 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
—— 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同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 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倚、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
——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自己闪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
——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匆匆离开,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10万 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
——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毎次都否 认收受过任何贿赂)。
据石某公司日记账、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 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人石某公司账户。同年3月14日和4 月17日 ,分别有]5万元和40 万元现金被提出。
问题: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求:
①能够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及对刑事证明理论的理解,运用本案证据作出能否 认定犯罪的判断,指出法院依法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②观点明确,分析有据,逻辑清晰,文字通畅。
3 问答题 20.00分
看到周围的人纷纷发家致富,户口所在地为洛阳市桃城区的张强经过考虑,于2011年 2月前往郑州市河西区经营服装销售业务。因张强为人精明,销售渠道宽,于是,生意颇为 红火。2011年12月3日,郑州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分局的工作人员刘某、赵某二人前往张强 服装店征收税款,因税款额发生争议,张强以重复计算、多征税款为由拒不缴纳,刘、赵二 人将其强行带至郑州市河西区税务分局,并称“交钱放人”。12月10日,张强的妻子孙某 缴纳税款后将张强“赎出”,张强即向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地方税务局认为 刘某和赵某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其征收的税款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征收的款项低于法律规定 的数额,于是,复议机关将税款数额由原来的3,000元改为5,000元。张强不服行政复议决 定,遂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经人指点,张强欲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若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服,应以谁为被告,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2.若张强对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应以谁为被告?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3.若张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裁定的,则张强可以怎样做?
4.若张强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应如何提出?
5.若赔偿义务机关接受了张某的赔偿申请书,其应在什么期限范围内作出决定?
4 问答题 20.00分
(2011年)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 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 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 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 法庭调査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 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 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 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 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一一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 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 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 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 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 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 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 行政处罚通知书;3. 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 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 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 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 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 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 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 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 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査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 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 年和3年。
问题: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5.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 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