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有玻璃器皿生产车间。该企业的玻璃器皿制造分为烧制玻璃熔液、吹制成型和退火处理3道主要工序,烧制玻璃溶液的主要装置是玻璃熔化池炉。烧制时,从炉顶部侧面人工加入石英砂(二氧化硅)、纯碱(氢氧化钠)、...
由于熔化池炉超期服役,造成炉顶内拱耐火砖损坏,烈焰冲出炉顶近1m,炉两侧的耐火砖也已变形,随时有发生溃炉的可能。2013年6月18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当即向企业发出暂时停炉、停产的指令。
1.本案中,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行使了《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哪些职权?
2.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1992),指出该车间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3.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指出该车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并说明依据。
4.针对该企业现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
参考解析: 1.《安全生产法》赋予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4项职权:现场检查权、当场处理权、紧急处置权、查封扣押权。本案中,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当即向企业发出暂时停炉、停产的指令。可以看到,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行使了《安全生产法》赋予的现场检查权、当场处理权和紧急处置权。 2.该车间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1)设备设施缺陷:熔化池炉老化,炉顶部损坏,两侧耐火砖变形,炉顶离房顶钢梁1.7m(太近)。
(2)防护缺陷:熔化池炉距煤气调压站、重油罐距离太近。
(3)粉尘(石英砂或二氧化硅)。
(4)高温(或热辐射)。
(5)有毒有害化学品(纯碱或氢氧化钠、三氧化二砷)。
(6)易燃易爆性物质(重油和煤气)。
3.该车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依据:
(1)坍塌:炉火烘烤房梁,引发厂房坍塌;玻璃熔化池炉耐火砖变形,熔化池炉倒塌。
(2)火灾:现场使用煤气和重油。
(3)其他爆炸:现场使用煤气。
(4)机械伤害:现场使用成型机等设备。
(5)灼烫:玻璃熔液达1300~1700℃高温。
(6)高处坠落:炉高6m,顶部侧面有加料作业。
(7)物体打击:炉高6m,顶部侧面有加料作业。
(8)中毒和窒息:现场使用煤气,可能发生泄漏。
(9)触电:现场使用电气设备,如照明等。
4.针对该企业现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有: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完善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完善现场操作规程)。
(3)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能力。
(4)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
(5)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维修玻璃熔化池炉,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7)迁移重油罐。
(8)现场安装煤气泄漏监测报警装置。
(9)在房顶钢梁下加隔热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