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中型水闸工程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为2009年9月21日上午9:00;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2次平均支付,第1次支付前,承包人需提供同等额度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当进场施工设备价值超过第2次工程预付款额度时,支付第2次工程预付款;保留金按月进度款(不含工程预付款扣回和价格调整)的5%预留;施工围堰由施工单位负责设计,报监理单位批准。本次共有甲、乙、丙、丁4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过程中,甲要求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围堰设计方案。为此,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如下:
经评审,乙中标,签约合同价为投标总价,其投标报价汇总表如下:
实施过程中,乙直接采用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围堰设计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施工,围堰运行中出现险情,需加固,乙向项目法人提出索赔。
问题:
,临时房屋建筑工程量为180m),计算该月应预留的保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