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0分

(2011年)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 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 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

(2011年)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 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 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 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1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 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30万元罚款。期间,省林业公安局 曾传唤甲公司人员李某到公安局询问该公司木材加工情况。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 业局的处罚决定。
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 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2010年10月8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 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个月后,张某被批捕。2011年4月1日,检察院 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张某遂向乙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 请求,公安局以未经确认程序为由拒绝张某请求。张某又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检察院以 本案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此种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张某请求。
问题:
1.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
2.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省林业公安局对李某的传唤能否成为本案的审理对象?为什么?李某能否成为传唤 对象?为什么?
5.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是否 有权创设?
6.对张某被羁押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
7.公安局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8.检察院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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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答题 20.00分
(2011年)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 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 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 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1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 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30万元罚款。期间,省林业公安局 曾传唤甲公司人员李某到公安局询问该公司木材加工情况。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 业局的处罚决定。
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 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2010年10月8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 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个月后,张某被批捕。2011年4月1日,检察院 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张某遂向乙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 请求,公安局以未经确认程序为由拒绝张某请求。张某又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检察院以 本案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此种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张某请求。
问题:
1.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
2.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省林业公安局对李某的传唤能否成为本案的审理对象?为什么?李某能否成为传唤 对象?为什么?
5.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是否 有权创设?
6.对张某被羁押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
7.公安局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8.检察院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 问答题 20.00分
(2009年)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 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 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人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 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 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 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 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 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 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 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 否符合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