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00分
以下关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只有内容违法为无效,其余内容违章与程序违法、违章均为可撤销。本题只有C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