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题 50分

1.M镇一对夫妇,在睡梦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门掳走,并被带到墓地控制近4个小时。待夫妻俩回家后发现,四层小楼已经连夜被拆成废墟。据了解,当地把难拆的这一户委托给村组进行拆迁,结果导致这起野蛮拆迁事件。 针...

1.M镇一对夫妇,在睡梦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门掳走,并被带到墓地控制近4个小时。待夫妻俩回家后发现,四层小楼已经连夜被拆成废墟。据了解,当地把难拆的这一户委托给村组进行拆迁,结果导致这起野蛮拆迁事件。
针对目前一些政府为规避行政违法的责任,将拆迁工作委托给一些组织或企业这类现象,有关专家指出:“在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过程中,政府是拆迁主体,不能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拆迁,村组不属于一级政府,委托他们是不合法的。”
专家认为,遇到所谓的“钉子户”,首先应该看他有没有合法权益。如果是违法建筑,那应该通过法院来判决,而不是强拆;政府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决不能“以权代法”,并完全由公务人员实施,决不能让企业或任何第三者介入。
2.2014年7月12日上午,陈某骑两轮摩托车在东门桥头,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他的车被扣押。当天下午,陈某写了两份“申冤书”,一份留在家中,另一份带在身上,然后走进了交通局运管所。
陈某的“申冤书”中写道,当天他送老伴和孙女去汽车站后,在回家路上,他骑着借来的摩托车在东门口桥头停下,车被县运管所人员强行抢走。他无力赔还摩托车,不想在世为人,“我死后请我的亲人和有关部门为我申冤”。
据目击者说,陈某当时骑着摩托车在东门口桥头停留,一名男子过去问他可否载他去福镇,陈某起初没有同意,在该名男子央求下陈某才同意,并发动摩托车。随后,该男子将其车钥匙拔下,并用手机打电话,随即来了一辆黑色轿车,下来三名便装男子,双方发生争执。其后,又来了一辆面包车,下来四五名身着制服的执法者。多名目击者称,执法人员到场后,陈某不停辩解自己没有载客,并下跪磕头。而一位执法人员说:“只要你开摩托车,我就要整死你,还要把你关起来。”随后他们将摩托车开走。摩托车被扣押后,一位熟人将陈某载回家。路上,陈某将事发经过叙述了一番。而其邻居则表示,陈某到家睡了一会,然后出去就没再回来。7月14日一早,L县运管所工作人员在三楼一间正装修的办公室中发现陈某上吊死亡。在办公室墙壁上,还留下了5个歪歪斜斜的大字:“请为我申冤”。
当地“摩的”司机称,自己也曾被“钓鱼执法”。46岁的程先生说,2014年5月30日和6月
19日,他分别被执法人员收缴了两辆摩托车,并分别交了1000元和2000元的罚款后才把车要了回来。程先生说,执法人员想尽办法,有时开着私家车跟踪,有时遮挡车牌在路口等。还有的执法人员扮演成乘客,做“笼子”。他说,5月30日那次,也是有一个人过来问他是否搭客,而到了地方,执法人员就在那里等着,上来就拔了他的钥匙。
有关专家对此评论:“‘钓鱼执法’不仅反映出执法部门法律意识淡漠、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问题,还暴露出一线执法人员大胆越界随意行政的执法恣意,似乎为了达到处罚的目的,可以任意创造执法方式,用奖励的方式将国家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让渡给牟利的个人(钩子和钓头)。”
3.为了拆迁多得房,母子结婚、亲家成亲;为了享受城市医保,父女也领“结婚证”。此前,为了规避房产“限购”,多地出现“离婚潮”,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排队”离婚、为早日离婚请办事员吃饭、递红包等怪现象。频频上演的“闹剧”挑战社会公众的伦理底线,也影响百姓的“幸福指数”。
更令人担心的是,目前一些地区的社会氛围对于利用政策“后门”谋利,报以默认、鼓励、欣赏甚至羡慕的态度,认为“谁不占便宜谁傻”。据调查,除了买房、拆迁,学区就读以及躲避债务都是导致异常结(离)婚的因素。
“这些利用政策‘后门’钻空子的,既有信息不对称的现实难题,也与社会诚信建设有关。”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目前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与公安户籍管理系统未能联网,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婚姻登记员无法了解前来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加上我国个人的诚信系统尚未建立,守信激励措施不足,失信成本偏低,造成社会信用缺失状况屡现。
不少专家坦言,目前一些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往往偏重政策本身的实用性以及技术性,对政策的具体条文、规定、措施中所包含的价值导向、道德影响普遍重视不够。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方某认为,制定任何公共政策都要考虑其可能对社会结构与道德观念产生的影响。
4.2016年11月1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肖某诉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请求撤销搬迁协议一案,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夏林茂出庭应诉。近年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北京已不是新鲜事。据统计,截至目前,北京市16个区中很多区长或副区长都曾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代表政府出庭应诉。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利益格局调整,群众诉求多样,在房屋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医患纠纷及社会保障等领域因行政行为造成的官民纠纷不可避免。事实证明,无论是对政府还是百姓,行政诉讼无疑是寻求双方利益“最大公约数”最高效的方式。让老百姓和政府官员在法庭上通过控辩平等对话解决纠纷,有助于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实践证明,官员习惯出庭应诉,不但不会让政府部门尊严受损,反而有助于树立政府威信,维护法律权威。
有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后感叹“普法千遍,不如出庭一次”。出庭应诉、与群众同庭辩论,对为官者而言,既有助于从法律视角审视行政行为,以推动依法行政,也是一个能静下心来聆听民意的好机会。对百姓而言,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切身利益,输赢都于法有据。
中央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出了更为刚性的规定,也是顺应这一要求,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行政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固然可喜,但同时也应防止“走过场”。官员既然出庭应诉,就要当好被告,应当提前认真研究案情,从准备应诉材料到庭审答辩都应尽量准备充分,才能充分发挥并放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效果。
5.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有的干部习惯于拍脑袋发号施令,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全国人大代表、H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说,依法治国,政府首先要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只有将权力法治化、规范化、监督化,政府才能有执行力、公信力。
“‘有权不可任性’,总理说到这句话时,大会堂里掌声如潮。让权力受到法律约束,防止权力滥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国政协委员、H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说。
史小红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不得法外设权。法治之关键,在于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不仅能够保障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合法性,而且能为政府化解复杂社会矛盾提供法律参考。
全国人大代表、H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这为司法公开工作指明了方向,司法机关必须树立“司法公开是一种自信,是一种力量”的认识,把司法公开作为自觉的行动。
“司法的公开透明,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H省高院在司法公开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全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强化庭审公开;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不少举措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张立勇说,“2015年,将重点推进庭审公开,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构建外部干预和内部说情登记公开机制,进一步落实公开宣判制度,全方位公开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让公众在每一个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全国政协委员、H省工商联副主席宋丰强说,“现在,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问题,只有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才能让群众在司法过程中感到公平正义。”
全国政协委员、Z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专兴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治作为一种信仰,不仅要求人们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任何行为都恪守法律,而且要求全社会对法治敬仰和推崇。
“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宪法和其他法律,真正使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朱专兴说。
“我认真做了标注,政府工作报告中直接涉及与法有关的词有49处,‘依法治国’也是高频词,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脚步越来越清晰,进程也必将加快。”全国政协委员、H省某大学法学院院长邸瑛琪说。
邸瑛琪表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推进依法治国的每一步,又都是艰难而充满希望的行程,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将法治作为信仰与追求,变为一种自觉与习惯。下一步,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让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信仰。
6.“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一件全国少见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2014年8月,地处洞庭湖畔的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南县人民法院开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镇、县两级政府人士均表示,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
案件缘于一起当地渔场村民和隶属镇政府的渔场承包公司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纠纷。据了解,2005年,南县国土资源局向三仙湖镇渔场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渔场村民集体。而承包公司和三仙湖镇人民政府认为渔场一直是镇政府的资产,要求县国土局重新确定土地为镇集体所有并颁发新证。
作为原告的南县三仙湖镇纪委书记龙某表示,南县国土资源局对三仙湖渔场历史事实调查和认定不清,应对其土地所有权证予以撤销。渔场开发的收益要兼顾全镇人民,这并不是“与民争利”。“我们可以说是穷尽了各种调解方式无果才决定走法律途径。”龙某表示,不管法院判决如何,镇政府一定会对后续的渔民生计等问题负责到底。
过去基层政府在处理类似土地纠纷时,采取的行政手段往往引发诸多冲突。“此前已有上百名渔民多次到县里上访,我们和渔民、公司也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没有取得效果。”作为被告之一的南县国土局耕保股股长李某说,案件实际上不是镇县两级的矛盾,关键在于界定渔场是镇政府还是村集体所有。李某强调,国土局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下级政府起诉上级政府是标志性事件,体现了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湖南省委党校教授王学杰认为,镇政府和县政府在行政上是上下级关系,但在具体问题上如果存在分歧,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
查阅公开报道可以发现,近年来,“民告官”的案例较为普遍,但“下级告上级”的情况非常少见。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和官员偏好使用行政权力包办一切,认为“权力包办”成本低、见效快。有的地方屡屡出现“以权压法”“权力抹稀泥”等现象。最终,往往陷入维稳压力大、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基层治理困境,走入社会治理和官民关系的“死胡同”。
依法治国,就要倡导各方依据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这不仅针对普通大众,也应针对政府权力部门。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能够把权力很好地关进笼子里,形成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另一方面,可以对百姓信法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建设法治社会是我们的目标,知法、懂法、用法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在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和普及之后,可以说,如今,我们的法治社会氛围已经初步形成。比如民众之间的纠纷,诉诸法律以求解决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甚至“民告官”案件也已经屡见不鲜。如今,下级政府把上级政府告上了法庭,无论具体事情为何,将来的判决结果如何,这样的诉讼本身,无疑都已经是法律的进步、法治社会的进步。
镇政府状告县政府,除去法律的标本意义之外,对于解决具体事情显然也是有好处的。镇政府毕竟是下级单位,如果用双方进行行政协商等办法解决土地纠纷,难免不占优势,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通过法院第三方依据法律和证据,来进行调解或判决,无疑将更加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更加公正与公平。镇政府争取的是相关土地权益,而土地权益又是集体所有。因此,从很大程度上来说,镇政府事实上也并不是原告,而原告应该是全镇的居民。镇政府是全镇居民的代理人。这种基层政府愿意为了民众利益、集体利益,与上级政府公然对簿公堂的意识,同样是值得肯定的。
在一个法律体系完善的社会中,事实上多数法律都是用于解决问题、矛盾和冲突的规则设计;而原告和被告也肯定不是好人与坏人的别称,更不是有理者与无理者的代表。依法公平对话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而以原告和被告身份,到法庭去辩论,然后由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这无疑是处理一些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的最好办法。
7.2016年10月3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编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在北京发布。《报告》指出,2016年地方层面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有所提高,进步的幅度加大。但是,全国范围内,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平均水平仅略高于及格线,且呈现出较明显的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现象:东部城市好于中西部,部分西部城市仍处于落后状态。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并就全面依法治国在这个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阐述。他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他特别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形成过程可以看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在思考一个重大问题,即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如何才能更好地治国理政,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是在持续深入思考这个问题过程中形成的。党的十八大确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个战略目标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对改革进行总体设计和部署的过程中,认识到实现这个战略目标、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认识到改革和法治是一“破”一“立”,在治国理政中有着不同的作用;认识到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而确定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议题。在起草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过程中,我们又进一步深化了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还特别认识到法治与从严治党的关系。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实践,联系党在治国理政全局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至此,我们对党如何更好地治国理政有了一整套系统认识,形成和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第三题:请结合对全部给定资料的理解与思考,以“把……赶进法治的笼子”为题,自选角度,写一篇文章。
要求:
(1)用恰当的文字替换“把……赶进法治的笼子”中的省略号部分,使之构成一个完整具体的文章标题;
(2)内容充实,论述深刻,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3)总字数1000~1200字。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 解析题 20.00分
1.M镇一对夫妇,在睡梦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门掳走,并被带到墓地控制近4个小时。待夫妻俩回家后发现,四层小楼已经连夜被拆成废墟。据了解,当地把难拆的这一户委托给村组进行拆迁,结果导致这起野蛮拆迁事件。
针对目前一些政府为规避行政违法的责任,将拆迁工作委托给一些组织或企业这类现象,有关专家指出:“在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过程中,政府是拆迁主体,不能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拆迁,村组不属于一级政府,委托他们是不合法的。”
专家认为,遇到所谓的“钉子户”,首先应该看他有没有合法权益。如果是违法建筑,那应该通过法院来判决,而不是强拆;政府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决不能“以权代法”,并完全由公务人员实施,决不能让企业或任何第三者介入。
2.2014年7月12日上午,陈某骑两轮摩托车在东门桥头,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他的车被扣押。当天下午,陈某写了两份“申冤书”,一份留在家中,另一份带在身上,然后走进了交通局运管所。
陈某的“申冤书”中写道,当天他送老伴和孙女去汽车站后,在回家路上,他骑着借来的摩托车在东门口桥头停下,车被县运管所人员强行抢走。他无力赔还摩托车,不想在世为人,“我死后请我的亲人和有关部门为我申冤”。
据目击者说,陈某当时骑着摩托车在东门口桥头停留,一名男子过去问他可否载他去福镇,陈某起初没有同意,在该名男子央求下陈某才同意,并发动摩托车。随后,该男子将其车钥匙拔下,并用手机打电话,随即来了一辆黑色轿车,下来三名便装男子,双方发生争执。其后,又来了一辆面包车,下来四五名身着制服的执法者。多名目击者称,执法人员到场后,陈某不停辩解自己没有载客,并下跪磕头。而一位执法人员说:“只要你开摩托车,我就要整死你,还要把你关起来。”随后他们将摩托车开走。摩托车被扣押后,一位熟人将陈某载回家。路上,陈某将事发经过叙述了一番。而其邻居则表示,陈某到家睡了一会,然后出去就没再回来。7月14日一早,L县运管所工作人员在三楼一间正装修的办公室中发现陈某上吊死亡。在办公室墙壁上,还留下了5个歪歪斜斜的大字:“请为我申冤”。
当地“摩的”司机称,自己也曾被“钓鱼执法”。46岁的程先生说,2014年5月30日和6月
19日,他分别被执法人员收缴了两辆摩托车,并分别交了1000元和2000元的罚款后才把车要了回来。程先生说,执法人员想尽办法,有时开着私家车跟踪,有时遮挡车牌在路口等。还有的执法人员扮演成乘客,做“笼子”。他说,5月30日那次,也是有一个人过来问他是否搭客,而到了地方,执法人员就在那里等着,上来就拔了他的钥匙。
有关专家对此评论:“‘钓鱼执法’不仅反映出执法部门法律意识淡漠、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问题,还暴露出一线执法人员大胆越界随意行政的执法恣意,似乎为了达到处罚的目的,可以任意创造执法方式,用奖励的方式将国家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让渡给牟利的个人(钩子和钓头)。”
3.为了拆迁多得房,母子结婚、亲家成亲;为了享受城市医保,父女也领“结婚证”。此前,为了规避房产“限购”,多地出现“离婚潮”,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排队”离婚、为早日离婚请办事员吃饭、递红包等怪现象。频频上演的“闹剧”挑战社会公众的伦理底线,也影响百姓的“幸福指数”。
更令人担心的是,目前一些地区的社会氛围对于利用政策“后门”谋利,报以默认、鼓励、欣赏甚至羡慕的态度,认为“谁不占便宜谁傻”。据调查,除了买房、拆迁,学区就读以及躲避债务都是导致异常结(离)婚的因素。
“这些利用政策‘后门’钻空子的,既有信息不对称的现实难题,也与社会诚信建设有关。”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目前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与公安户籍管理系统未能联网,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婚姻登记员无法了解前来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加上我国个人的诚信系统尚未建立,守信激励措施不足,失信成本偏低,造成社会信用缺失状况屡现。
不少专家坦言,目前一些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往往偏重政策本身的实用性以及技术性,对政策的具体条文、规定、措施中所包含的价值导向、道德影响普遍重视不够。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方某认为,制定任何公共政策都要考虑其可能对社会结构与道德观念产生的影响。
4.2016年11月1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肖某诉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请求撤销搬迁协议一案,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夏林茂出庭应诉。近年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北京已不是新鲜事。据统计,截至目前,北京市16个区中很多区长或副区长都曾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代表政府出庭应诉。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利益格局调整,群众诉求多样,在房屋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医患纠纷及社会保障等领域因行政行为造成的官民纠纷不可避免。事实证明,无论是对政府还是百姓,行政诉讼无疑是寻求双方利益“最大公约数”最高效的方式。让老百姓和政府官员在法庭上通过控辩平等对话解决纠纷,有助于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实践证明,官员习惯出庭应诉,不但不会让政府部门尊严受损,反而有助于树立政府威信,维护法律权威。
有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后感叹“普法千遍,不如出庭一次”。出庭应诉、与群众同庭辩论,对为官者而言,既有助于从法律视角审视行政行为,以推动依法行政,也是一个能静下心来聆听民意的好机会。对百姓而言,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切身利益,输赢都于法有据。
中央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出了更为刚性的规定,也是顺应这一要求,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行政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固然可喜,但同时也应防止“走过场”。官员既然出庭应诉,就要当好被告,应当提前认真研究案情,从准备应诉材料到庭审答辩都应尽量准备充分,才能充分发挥并放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效果。
5.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有的干部习惯于拍脑袋发号施令,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全国人大代表、H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说,依法治国,政府首先要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只有将权力法治化、规范化、监督化,政府才能有执行力、公信力。
“‘有权不可任性’,总理说到这句话时,大会堂里掌声如潮。让权力受到法律约束,防止权力滥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国政协委员、H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说。
史小红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不得法外设权。法治之关键,在于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不仅能够保障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合法性,而且能为政府化解复杂社会矛盾提供法律参考。
全国人大代表、H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这为司法公开工作指明了方向,司法机关必须树立“司法公开是一种自信,是一种力量”的认识,把司法公开作为自觉的行动。
“司法的公开透明,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H省高院在司法公开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全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强化庭审公开;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不少举措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张立勇说,“2015年,将重点推进庭审公开,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构建外部干预和内部说情登记公开机制,进一步落实公开宣判制度,全方位公开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让公众在每一个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全国政协委员、H省工商联副主席宋丰强说,“现在,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问题,只有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才能让群众在司法过程中感到公平正义。”
全国政协委员、Z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专兴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治作为一种信仰,不仅要求人们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任何行为都恪守法律,而且要求全社会对法治敬仰和推崇。
“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宪法和其他法律,真正使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朱专兴说。
“我认真做了标注,政府工作报告中直接涉及与法有关的词有49处,‘依法治国’也是高频词,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脚步越来越清晰,进程也必将加快。”全国政协委员、H省某大学法学院院长邸瑛琪说。
邸瑛琪表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推进依法治国的每一步,又都是艰难而充满希望的行程,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将法治作为信仰与追求,变为一种自觉与习惯。下一步,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让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信仰。
6.“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一件全国少见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2014年8月,地处洞庭湖畔的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南县人民法院开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镇、县两级政府人士均表示,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
案件缘于一起当地渔场村民和隶属镇政府的渔场承包公司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纠纷。据了解,2005年,南县国土资源局向三仙湖镇渔场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渔场村民集体。而承包公司和三仙湖镇人民政府认为渔场一直是镇政府的资产,要求县国土局重新确定土地为镇集体所有并颁发新证。
作为原告的南县三仙湖镇纪委书记龙某表示,南县国土资源局对三仙湖渔场历史事实调查和认定不清,应对其土地所有权证予以撤销。渔场开发的收益要兼顾全镇人民,这并不是“与民争利”。“我们可以说是穷尽了各种调解方式无果才决定走法律途径。”龙某表示,不管法院判决如何,镇政府一定会对后续的渔民生计等问题负责到底。
过去基层政府在处理类似土地纠纷时,采取的行政手段往往引发诸多冲突。“此前已有上百名渔民多次到县里上访,我们和渔民、公司也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没有取得效果。”作为被告之一的南县国土局耕保股股长李某说,案件实际上不是镇县两级的矛盾,关键在于界定渔场是镇政府还是村集体所有。李某强调,国土局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下级政府起诉上级政府是标志性事件,体现了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湖南省委党校教授王学杰认为,镇政府和县政府在行政上是上下级关系,但在具体问题上如果存在分歧,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
查阅公开报道可以发现,近年来,“民告官”的案例较为普遍,但“下级告上级”的情况非常少见。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和官员偏好使用行政权力包办一切,认为“权力包办”成本低、见效快。有的地方屡屡出现“以权压法”“权力抹稀泥”等现象。最终,往往陷入维稳压力大、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基层治理困境,走入社会治理和官民关系的“死胡同”。
依法治国,就要倡导各方依据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这不仅针对普通大众,也应针对政府权力部门。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能够把权力很好地关进笼子里,形成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另一方面,可以对百姓信法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建设法治社会是我们的目标,知法、懂法、用法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在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和普及之后,可以说,如今,我们的法治社会氛围已经初步形成。比如民众之间的纠纷,诉诸法律以求解决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甚至“民告官”案件也已经屡见不鲜。如今,下级政府把上级政府告上了法庭,无论具体事情为何,将来的判决结果如何,这样的诉讼本身,无疑都已经是法律的进步、法治社会的进步。
镇政府状告县政府,除去法律的标本意义之外,对于解决具体事情显然也是有好处的。镇政府毕竟是下级单位,如果用双方进行行政协商等办法解决土地纠纷,难免不占优势,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通过法院第三方依据法律和证据,来进行调解或判决,无疑将更加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更加公正与公平。镇政府争取的是相关土地权益,而土地权益又是集体所有。因此,从很大程度上来说,镇政府事实上也并不是原告,而原告应该是全镇的居民。镇政府是全镇居民的代理人。这种基层政府愿意为了民众利益、集体利益,与上级政府公然对簿公堂的意识,同样是值得肯定的。
在一个法律体系完善的社会中,事实上多数法律都是用于解决问题、矛盾和冲突的规则设计;而原告和被告也肯定不是好人与坏人的别称,更不是有理者与无理者的代表。依法公平对话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而以原告和被告身份,到法庭去辩论,然后由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这无疑是处理一些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的最好办法。
7.2016年10月3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编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在北京发布。《报告》指出,2016年地方层面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有所提高,进步的幅度加大。但是,全国范围内,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平均水平仅略高于及格线,且呈现出较明显的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现象:东部城市好于中西部,部分西部城市仍处于落后状态。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并就全面依法治国在这个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阐述。他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他特别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形成过程可以看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在思考一个重大问题,即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如何才能更好地治国理政,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是在持续深入思考这个问题过程中形成的。党的十八大确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个战略目标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对改革进行总体设计和部署的过程中,认识到实现这个战略目标、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认识到改革和法治是一“破”一“立”,在治国理政中有着不同的作用;认识到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而确定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议题。在起草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过程中,我们又进一步深化了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还特别认识到法治与从严治党的关系。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实践,联系党在治国理政全局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至此,我们对党如何更好地治国理政有了一整套系统认识,形成和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第一题:请根据“给定资料1~3”,简要概括其中反映出来的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 要求:概括准确,内容全面;不超过250字。
2 解析题 30.00分
1.M镇一对夫妇,在睡梦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门掳走,并被带到墓地控制近4个小时。待夫妻俩回家后发现,四层小楼已经连夜被拆成废墟。据了解,当地把难拆的这一户委托给村组进行拆迁,结果导致这起野蛮拆迁事件。
针对目前一些政府为规避行政违法的责任,将拆迁工作委托给一些组织或企业这类现象,有关专家指出:“在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过程中,政府是拆迁主体,不能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拆迁,村组不属于一级政府,委托他们是不合法的。”
专家认为,遇到所谓的“钉子户”,首先应该看他有没有合法权益。如果是违法建筑,那应该通过法院来判决,而不是强拆;政府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决不能“以权代法”,并完全由公务人员实施,决不能让企业或任何第三者介入。
2.2014年7月12日上午,陈某骑两轮摩托车在东门桥头,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他的车被扣押。当天下午,陈某写了两份“申冤书”,一份留在家中,另一份带在身上,然后走进了交通局运管所。
陈某的“申冤书”中写道,当天他送老伴和孙女去汽车站后,在回家路上,他骑着借来的摩托车在东门口桥头停下,车被县运管所人员强行抢走。他无力赔还摩托车,不想在世为人,“我死后请我的亲人和有关部门为我申冤”。
据目击者说,陈某当时骑着摩托车在东门口桥头停留,一名男子过去问他可否载他去福镇,陈某起初没有同意,在该名男子央求下陈某才同意,并发动摩托车。随后,该男子将其车钥匙拔下,并用手机打电话,随即来了一辆黑色轿车,下来三名便装男子,双方发生争执。其后,又来了一辆面包车,下来四五名身着制服的执法者。多名目击者称,执法人员到场后,陈某不停辩解自己没有载客,并下跪磕头。而一位执法人员说:“只要你开摩托车,我就要整死你,还要把你关起来。”随后他们将摩托车开走。摩托车被扣押后,一位熟人将陈某载回家。路上,陈某将事发经过叙述了一番。而其邻居则表示,陈某到家睡了一会,然后出去就没再回来。7月14日一早,L县运管所工作人员在三楼一间正装修的办公室中发现陈某上吊死亡。在办公室墙壁上,还留下了5个歪歪斜斜的大字:“请为我申冤”。
当地“摩的”司机称,自己也曾被“钓鱼执法”。46岁的程先生说,2014年5月30日和6月
19日,他分别被执法人员收缴了两辆摩托车,并分别交了1000元和2000元的罚款后才把车要了回来。程先生说,执法人员想尽办法,有时开着私家车跟踪,有时遮挡车牌在路口等。还有的执法人员扮演成乘客,做“笼子”。他说,5月30日那次,也是有一个人过来问他是否搭客,而到了地方,执法人员就在那里等着,上来就拔了他的钥匙。
有关专家对此评论:“‘钓鱼执法’不仅反映出执法部门法律意识淡漠、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问题,还暴露出一线执法人员大胆越界随意行政的执法恣意,似乎为了达到处罚的目的,可以任意创造执法方式,用奖励的方式将国家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让渡给牟利的个人(钩子和钓头)。”
3.为了拆迁多得房,母子结婚、亲家成亲;为了享受城市医保,父女也领“结婚证”。此前,为了规避房产“限购”,多地出现“离婚潮”,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排队”离婚、为早日离婚请办事员吃饭、递红包等怪现象。频频上演的“闹剧”挑战社会公众的伦理底线,也影响百姓的“幸福指数”。
更令人担心的是,目前一些地区的社会氛围对于利用政策“后门”谋利,报以默认、鼓励、欣赏甚至羡慕的态度,认为“谁不占便宜谁傻”。据调查,除了买房、拆迁,学区就读以及躲避债务都是导致异常结(离)婚的因素。
“这些利用政策‘后门’钻空子的,既有信息不对称的现实难题,也与社会诚信建设有关。”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目前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与公安户籍管理系统未能联网,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婚姻登记员无法了解前来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加上我国个人的诚信系统尚未建立,守信激励措施不足,失信成本偏低,造成社会信用缺失状况屡现。
不少专家坦言,目前一些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往往偏重政策本身的实用性以及技术性,对政策的具体条文、规定、措施中所包含的价值导向、道德影响普遍重视不够。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方某认为,制定任何公共政策都要考虑其可能对社会结构与道德观念产生的影响。
4.2016年11月1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肖某诉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请求撤销搬迁协议一案,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夏林茂出庭应诉。近年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北京已不是新鲜事。据统计,截至目前,北京市16个区中很多区长或副区长都曾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代表政府出庭应诉。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利益格局调整,群众诉求多样,在房屋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医患纠纷及社会保障等领域因行政行为造成的官民纠纷不可避免。事实证明,无论是对政府还是百姓,行政诉讼无疑是寻求双方利益“最大公约数”最高效的方式。让老百姓和政府官员在法庭上通过控辩平等对话解决纠纷,有助于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实践证明,官员习惯出庭应诉,不但不会让政府部门尊严受损,反而有助于树立政府威信,维护法律权威。
有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后感叹“普法千遍,不如出庭一次”。出庭应诉、与群众同庭辩论,对为官者而言,既有助于从法律视角审视行政行为,以推动依法行政,也是一个能静下心来聆听民意的好机会。对百姓而言,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切身利益,输赢都于法有据。
中央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出了更为刚性的规定,也是顺应这一要求,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行政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固然可喜,但同时也应防止“走过场”。官员既然出庭应诉,就要当好被告,应当提前认真研究案情,从准备应诉材料到庭审答辩都应尽量准备充分,才能充分发挥并放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效果。
5.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有的干部习惯于拍脑袋发号施令,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全国人大代表、H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说,依法治国,政府首先要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只有将权力法治化、规范化、监督化,政府才能有执行力、公信力。
“‘有权不可任性’,总理说到这句话时,大会堂里掌声如潮。让权力受到法律约束,防止权力滥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国政协委员、H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说。
史小红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不得法外设权。法治之关键,在于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不仅能够保障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合法性,而且能为政府化解复杂社会矛盾提供法律参考。
全国人大代表、H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这为司法公开工作指明了方向,司法机关必须树立“司法公开是一种自信,是一种力量”的认识,把司法公开作为自觉的行动。
“司法的公开透明,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H省高院在司法公开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全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强化庭审公开;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不少举措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张立勇说,“2015年,将重点推进庭审公开,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构建外部干预和内部说情登记公开机制,进一步落实公开宣判制度,全方位公开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让公众在每一个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全国政协委员、H省工商联副主席宋丰强说,“现在,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问题,只有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才能让群众在司法过程中感到公平正义。”
全国政协委员、Z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专兴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治作为一种信仰,不仅要求人们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任何行为都恪守法律,而且要求全社会对法治敬仰和推崇。
“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宪法和其他法律,真正使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朱专兴说。
“我认真做了标注,政府工作报告中直接涉及与法有关的词有49处,‘依法治国’也是高频词,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脚步越来越清晰,进程也必将加快。”全国政协委员、H省某大学法学院院长邸瑛琪说。
邸瑛琪表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推进依法治国的每一步,又都是艰难而充满希望的行程,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将法治作为信仰与追求,变为一种自觉与习惯。下一步,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让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信仰。
6.“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一件全国少见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2014年8月,地处洞庭湖畔的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南县人民法院开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镇、县两级政府人士均表示,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
案件缘于一起当地渔场村民和隶属镇政府的渔场承包公司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纠纷。据了解,2005年,南县国土资源局向三仙湖镇渔场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渔场村民集体。而承包公司和三仙湖镇人民政府认为渔场一直是镇政府的资产,要求县国土局重新确定土地为镇集体所有并颁发新证。
作为原告的南县三仙湖镇纪委书记龙某表示,南县国土资源局对三仙湖渔场历史事实调查和认定不清,应对其土地所有权证予以撤销。渔场开发的收益要兼顾全镇人民,这并不是“与民争利”。“我们可以说是穷尽了各种调解方式无果才决定走法律途径。”龙某表示,不管法院判决如何,镇政府一定会对后续的渔民生计等问题负责到底。
过去基层政府在处理类似土地纠纷时,采取的行政手段往往引发诸多冲突。“此前已有上百名渔民多次到县里上访,我们和渔民、公司也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没有取得效果。”作为被告之一的南县国土局耕保股股长李某说,案件实际上不是镇县两级的矛盾,关键在于界定渔场是镇政府还是村集体所有。李某强调,国土局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下级政府起诉上级政府是标志性事件,体现了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湖南省委党校教授王学杰认为,镇政府和县政府在行政上是上下级关系,但在具体问题上如果存在分歧,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
查阅公开报道可以发现,近年来,“民告官”的案例较为普遍,但“下级告上级”的情况非常少见。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和官员偏好使用行政权力包办一切,认为“权力包办”成本低、见效快。有的地方屡屡出现“以权压法”“权力抹稀泥”等现象。最终,往往陷入维稳压力大、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基层治理困境,走入社会治理和官民关系的“死胡同”。
依法治国,就要倡导各方依据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这不仅针对普通大众,也应针对政府权力部门。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能够把权力很好地关进笼子里,形成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另一方面,可以对百姓信法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建设法治社会是我们的目标,知法、懂法、用法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在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和普及之后,可以说,如今,我们的法治社会氛围已经初步形成。比如民众之间的纠纷,诉诸法律以求解决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甚至“民告官”案件也已经屡见不鲜。如今,下级政府把上级政府告上了法庭,无论具体事情为何,将来的判决结果如何,这样的诉讼本身,无疑都已经是法律的进步、法治社会的进步。
镇政府状告县政府,除去法律的标本意义之外,对于解决具体事情显然也是有好处的。镇政府毕竟是下级单位,如果用双方进行行政协商等办法解决土地纠纷,难免不占优势,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通过法院第三方依据法律和证据,来进行调解或判决,无疑将更加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更加公正与公平。镇政府争取的是相关土地权益,而土地权益又是集体所有。因此,从很大程度上来说,镇政府事实上也并不是原告,而原告应该是全镇的居民。镇政府是全镇居民的代理人。这种基层政府愿意为了民众利益、集体利益,与上级政府公然对簿公堂的意识,同样是值得肯定的。
在一个法律体系完善的社会中,事实上多数法律都是用于解决问题、矛盾和冲突的规则设计;而原告和被告也肯定不是好人与坏人的别称,更不是有理者与无理者的代表。依法公平对话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而以原告和被告身份,到法庭去辩论,然后由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这无疑是处理一些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的最好办法。
7.2016年10月3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编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在北京发布。《报告》指出,2016年地方层面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有所提高,进步的幅度加大。但是,全国范围内,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平均水平仅略高于及格线,且呈现出较明显的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现象:东部城市好于中西部,部分西部城市仍处于落后状态。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并就全面依法治国在这个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阐述。他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他特别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形成过程可以看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在思考一个重大问题,即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如何才能更好地治国理政,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是在持续深入思考这个问题过程中形成的。党的十八大确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个战略目标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对改革进行总体设计和部署的过程中,认识到实现这个战略目标、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认识到改革和法治是一“破”一“立”,在治国理政中有着不同的作用;认识到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而确定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议题。在起草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过程中,我们又进一步深化了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还特别认识到法治与从严治党的关系。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实践,联系党在治国理政全局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至此,我们对党如何更好地治国理政有了一整套系统认识,形成和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第二题:请结合给定资料,针对“给定资料6”中“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一事,以“‘镇政府起诉县政府’是依法行政新样本”为题写一篇短评。
要求:分析准确,内容全面,条理清晰;不超过400字。
3 解析题 50分
1.M镇一对夫妇,在睡梦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门掳走,并被带到墓地控制近4个小时。待夫妻俩回家后发现,四层小楼已经连夜被拆成废墟。据了解,当地把难拆的这一户委托给村组进行拆迁,结果导致这起野蛮拆迁事件。
针对目前一些政府为规避行政违法的责任,将拆迁工作委托给一些组织或企业这类现象,有关专家指出:“在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过程中,政府是拆迁主体,不能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拆迁,村组不属于一级政府,委托他们是不合法的。”
专家认为,遇到所谓的“钉子户”,首先应该看他有没有合法权益。如果是违法建筑,那应该通过法院来判决,而不是强拆;政府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决不能“以权代法”,并完全由公务人员实施,决不能让企业或任何第三者介入。
2.2014年7月12日上午,陈某骑两轮摩托车在东门桥头,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他的车被扣押。当天下午,陈某写了两份“申冤书”,一份留在家中,另一份带在身上,然后走进了交通局运管所。
陈某的“申冤书”中写道,当天他送老伴和孙女去汽车站后,在回家路上,他骑着借来的摩托车在东门口桥头停下,车被县运管所人员强行抢走。他无力赔还摩托车,不想在世为人,“我死后请我的亲人和有关部门为我申冤”。
据目击者说,陈某当时骑着摩托车在东门口桥头停留,一名男子过去问他可否载他去福镇,陈某起初没有同意,在该名男子央求下陈某才同意,并发动摩托车。随后,该男子将其车钥匙拔下,并用手机打电话,随即来了一辆黑色轿车,下来三名便装男子,双方发生争执。其后,又来了一辆面包车,下来四五名身着制服的执法者。多名目击者称,执法人员到场后,陈某不停辩解自己没有载客,并下跪磕头。而一位执法人员说:“只要你开摩托车,我就要整死你,还要把你关起来。”随后他们将摩托车开走。摩托车被扣押后,一位熟人将陈某载回家。路上,陈某将事发经过叙述了一番。而其邻居则表示,陈某到家睡了一会,然后出去就没再回来。7月14日一早,L县运管所工作人员在三楼一间正装修的办公室中发现陈某上吊死亡。在办公室墙壁上,还留下了5个歪歪斜斜的大字:“请为我申冤”。
当地“摩的”司机称,自己也曾被“钓鱼执法”。46岁的程先生说,2014年5月30日和6月
19日,他分别被执法人员收缴了两辆摩托车,并分别交了1000元和2000元的罚款后才把车要了回来。程先生说,执法人员想尽办法,有时开着私家车跟踪,有时遮挡车牌在路口等。还有的执法人员扮演成乘客,做“笼子”。他说,5月30日那次,也是有一个人过来问他是否搭客,而到了地方,执法人员就在那里等着,上来就拔了他的钥匙。
有关专家对此评论:“‘钓鱼执法’不仅反映出执法部门法律意识淡漠、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问题,还暴露出一线执法人员大胆越界随意行政的执法恣意,似乎为了达到处罚的目的,可以任意创造执法方式,用奖励的方式将国家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让渡给牟利的个人(钩子和钓头)。”
3.为了拆迁多得房,母子结婚、亲家成亲;为了享受城市医保,父女也领“结婚证”。此前,为了规避房产“限购”,多地出现“离婚潮”,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排队”离婚、为早日离婚请办事员吃饭、递红包等怪现象。频频上演的“闹剧”挑战社会公众的伦理底线,也影响百姓的“幸福指数”。
更令人担心的是,目前一些地区的社会氛围对于利用政策“后门”谋利,报以默认、鼓励、欣赏甚至羡慕的态度,认为“谁不占便宜谁傻”。据调查,除了买房、拆迁,学区就读以及躲避债务都是导致异常结(离)婚的因素。
“这些利用政策‘后门’钻空子的,既有信息不对称的现实难题,也与社会诚信建设有关。”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目前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与公安户籍管理系统未能联网,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婚姻登记员无法了解前来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加上我国个人的诚信系统尚未建立,守信激励措施不足,失信成本偏低,造成社会信用缺失状况屡现。
不少专家坦言,目前一些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往往偏重政策本身的实用性以及技术性,对政策的具体条文、规定、措施中所包含的价值导向、道德影响普遍重视不够。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方某认为,制定任何公共政策都要考虑其可能对社会结构与道德观念产生的影响。
4.2016年11月1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肖某诉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请求撤销搬迁协议一案,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夏林茂出庭应诉。近年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北京已不是新鲜事。据统计,截至目前,北京市16个区中很多区长或副区长都曾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代表政府出庭应诉。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利益格局调整,群众诉求多样,在房屋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医患纠纷及社会保障等领域因行政行为造成的官民纠纷不可避免。事实证明,无论是对政府还是百姓,行政诉讼无疑是寻求双方利益“最大公约数”最高效的方式。让老百姓和政府官员在法庭上通过控辩平等对话解决纠纷,有助于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实践证明,官员习惯出庭应诉,不但不会让政府部门尊严受损,反而有助于树立政府威信,维护法律权威。
有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后感叹“普法千遍,不如出庭一次”。出庭应诉、与群众同庭辩论,对为官者而言,既有助于从法律视角审视行政行为,以推动依法行政,也是一个能静下心来聆听民意的好机会。对百姓而言,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切身利益,输赢都于法有据。
中央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出了更为刚性的规定,也是顺应这一要求,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行政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固然可喜,但同时也应防止“走过场”。官员既然出庭应诉,就要当好被告,应当提前认真研究案情,从准备应诉材料到庭审答辩都应尽量准备充分,才能充分发挥并放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效果。
5.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有的干部习惯于拍脑袋发号施令,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全国人大代表、H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说,依法治国,政府首先要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只有将权力法治化、规范化、监督化,政府才能有执行力、公信力。
“‘有权不可任性’,总理说到这句话时,大会堂里掌声如潮。让权力受到法律约束,防止权力滥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国政协委员、H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说。
史小红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不得法外设权。法治之关键,在于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不仅能够保障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合法性,而且能为政府化解复杂社会矛盾提供法律参考。
全国人大代表、H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这为司法公开工作指明了方向,司法机关必须树立“司法公开是一种自信,是一种力量”的认识,把司法公开作为自觉的行动。
“司法的公开透明,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H省高院在司法公开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全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强化庭审公开;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不少举措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张立勇说,“2015年,将重点推进庭审公开,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构建外部干预和内部说情登记公开机制,进一步落实公开宣判制度,全方位公开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让公众在每一个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全国政协委员、H省工商联副主席宋丰强说,“现在,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问题,只有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才能让群众在司法过程中感到公平正义。”
全国政协委员、Z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专兴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治作为一种信仰,不仅要求人们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任何行为都恪守法律,而且要求全社会对法治敬仰和推崇。
“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宪法和其他法律,真正使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朱专兴说。
“我认真做了标注,政府工作报告中直接涉及与法有关的词有49处,‘依法治国’也是高频词,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脚步越来越清晰,进程也必将加快。”全国政协委员、H省某大学法学院院长邸瑛琪说。
邸瑛琪表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推进依法治国的每一步,又都是艰难而充满希望的行程,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将法治作为信仰与追求,变为一种自觉与习惯。下一步,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让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信仰。
6.“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一件全国少见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2014年8月,地处洞庭湖畔的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南县人民法院开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镇、县两级政府人士均表示,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
案件缘于一起当地渔场村民和隶属镇政府的渔场承包公司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纠纷。据了解,2005年,南县国土资源局向三仙湖镇渔场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渔场村民集体。而承包公司和三仙湖镇人民政府认为渔场一直是镇政府的资产,要求县国土局重新确定土地为镇集体所有并颁发新证。
作为原告的南县三仙湖镇纪委书记龙某表示,南县国土资源局对三仙湖渔场历史事实调查和认定不清,应对其土地所有权证予以撤销。渔场开发的收益要兼顾全镇人民,这并不是“与民争利”。“我们可以说是穷尽了各种调解方式无果才决定走法律途径。”龙某表示,不管法院判决如何,镇政府一定会对后续的渔民生计等问题负责到底。
过去基层政府在处理类似土地纠纷时,采取的行政手段往往引发诸多冲突。“此前已有上百名渔民多次到县里上访,我们和渔民、公司也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没有取得效果。”作为被告之一的南县国土局耕保股股长李某说,案件实际上不是镇县两级的矛盾,关键在于界定渔场是镇政府还是村集体所有。李某强调,国土局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下级政府起诉上级政府是标志性事件,体现了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湖南省委党校教授王学杰认为,镇政府和县政府在行政上是上下级关系,但在具体问题上如果存在分歧,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
查阅公开报道可以发现,近年来,“民告官”的案例较为普遍,但“下级告上级”的情况非常少见。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和官员偏好使用行政权力包办一切,认为“权力包办”成本低、见效快。有的地方屡屡出现“以权压法”“权力抹稀泥”等现象。最终,往往陷入维稳压力大、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基层治理困境,走入社会治理和官民关系的“死胡同”。
依法治国,就要倡导各方依据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这不仅针对普通大众,也应针对政府权力部门。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能够把权力很好地关进笼子里,形成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另一方面,可以对百姓信法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建设法治社会是我们的目标,知法、懂法、用法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在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和普及之后,可以说,如今,我们的法治社会氛围已经初步形成。比如民众之间的纠纷,诉诸法律以求解决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甚至“民告官”案件也已经屡见不鲜。如今,下级政府把上级政府告上了法庭,无论具体事情为何,将来的判决结果如何,这样的诉讼本身,无疑都已经是法律的进步、法治社会的进步。
镇政府状告县政府,除去法律的标本意义之外,对于解决具体事情显然也是有好处的。镇政府毕竟是下级单位,如果用双方进行行政协商等办法解决土地纠纷,难免不占优势,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通过法院第三方依据法律和证据,来进行调解或判决,无疑将更加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更加公正与公平。镇政府争取的是相关土地权益,而土地权益又是集体所有。因此,从很大程度上来说,镇政府事实上也并不是原告,而原告应该是全镇的居民。镇政府是全镇居民的代理人。这种基层政府愿意为了民众利益、集体利益,与上级政府公然对簿公堂的意识,同样是值得肯定的。
在一个法律体系完善的社会中,事实上多数法律都是用于解决问题、矛盾和冲突的规则设计;而原告和被告也肯定不是好人与坏人的别称,更不是有理者与无理者的代表。依法公平对话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而以原告和被告身份,到法庭去辩论,然后由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这无疑是处理一些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的最好办法。
7.2016年10月3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编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在北京发布。《报告》指出,2016年地方层面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有所提高,进步的幅度加大。但是,全国范围内,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平均水平仅略高于及格线,且呈现出较明显的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现象:东部城市好于中西部,部分西部城市仍处于落后状态。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并就全面依法治国在这个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阐述。他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他特别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形成过程可以看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在思考一个重大问题,即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如何才能更好地治国理政,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是在持续深入思考这个问题过程中形成的。党的十八大确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个战略目标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对改革进行总体设计和部署的过程中,认识到实现这个战略目标、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认识到改革和法治是一“破”一“立”,在治国理政中有着不同的作用;认识到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而确定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议题。在起草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过程中,我们又进一步深化了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还特别认识到法治与从严治党的关系。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实践,联系党在治国理政全局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至此,我们对党如何更好地治国理政有了一整套系统认识,形成和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第三题:请结合对全部给定资料的理解与思考,以“把……赶进法治的笼子”为题,自选角度,写一篇文章。
要求:
(1)用恰当的文字替换“把……赶进法治的笼子”中的省略号部分,使之构成一个完整具体的文章标题;
(2)内容充实,论述深刻,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3)总字数1000~1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