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分
64. 甲于2011年7月1日提交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11年11月15日被授予专利权,其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包括独立权利要求1及并列从属权利要求2、3,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删除了...
64. 甲于2011年7月1日提交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11年11月15日被授予专利权,其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包括独立权利要求1及并列从属权利要求2、3,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删除了原权利要求1-3,将从属权利要求2、3合并形成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3年7月30日作出审查决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维持该专利权有效,且双方均未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 AC
参考解析: 【知识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效力当事人的处置原则【说明】《专利审查指南》“当事人处置原则”中规定,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且相应的修改文本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大于该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且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免去请求人对宣告该权利要求无效这一主张的举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应视为专利权人承认请求人对原权利要求1~3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专利审查指南》“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类型”中规定,一项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后,被宣告无效的部分应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是被维持的部分(包括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也同时应视为自始即存在。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C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