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分
张某将其所有的一辆轿车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于1月1日交付。但王某并无能力支付车款。为了保障张某债权实现,王某以购买的该轿车为张某设定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1月5日,王某又向李某借款20万元并...
张某将其所有的一辆轿车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于1月1日交付。但王某并无能力支付车款。为了保障张某债权实现,王某以购买的该轿车为张某设定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1月5日,王某又向李某借款20万元并将该轿车抵押给李某且办理了抵押登记。1月7日,王某再次将该轿车质押并交付给吴某,借款15万元。1月9日,张某同王某对该轿车办理抵押登记。后因王某无力清偿借款,张某、李某、吴某均要求行使其担保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取得对该轿车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的是()。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本题中,王某在1月1日取得车辆后又相继设立了抵押担保且登记和质押担保且交付,即抵押权和质押权均设立了。但于1月9日才同主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按照动产抵押“先登记者优先”的原则,则张某的清偿顺序应在李某和吴某之后。但根据该条的规定,只要是在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不论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是先于还是后于其他担保物权人,均可优先受让。当然,不能优先于留置权人。故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