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分
甲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1)选项AD:属于股东会的职权,作为执行董事,刘某行使的职权应相当于董事会职权;(2)选项B:《公司法》并未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效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