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说明 1. 假设应试者受申请人委托代理了一件专利申请,现已收到审查员针对 该申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及随附的两份对比文件。 2. 要求应试者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结合考虑两份对比...
1. 假设应试者受申请人委托代理了一件专利申请,现已收到审查员针对
该申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及随附的两份对比文件。
2. 要求应试者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结合考虑两份对比文件的内
容,撰写一份意见陈述书。如果应试者认为有必要,可以对专利申请的权利
要求书进行修改。鉴于考试时间有限,不要求应试者对专利申请的说明书进
行修改。
3. 作为考试,应试者在撰写意见陈述书和修改权利要求书时应当接受并
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
4. 应试者在撰写或修改过程中,除注意克服实质性缺陷外,还应注意克
服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形式缺陷。如果认为有必要,还可考虑增加权利要求
的项数。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一份或多份分案申请
提出,则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明确说明,并撰写出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
5. 应试者应当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写在正式答题纸上。
权
1.一种用于挂在横杆(10)上的挂钩,具有挂钩本体(11)和突起物
(15),所述挂钩本体(11)具有两个夹持部(17、18)以及连接所述夹持
部(17、18)上部的弯曲部(20),其中一个夹持部具有自由端(19),另一
个夹持部具有与衣架本体(12)相连接的连接端(13),在所述夹持部(17、
18)的相向内侧设有突起物(15),该挂钩挂在横杆(10)上时,所述突起
物(15)与横杆(10)的外圆周表面相接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10)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夹持部(17、18)的相向内侧各设有两个突起物(1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10)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
在与横杆轴线平行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突起物,其特征在于:该突起物呈山脊形状。
说
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可稳固地吊挂在横杆上的挂钩。
背景技术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利用衣架来晾晒物品。具体地说,将需要晾晒的
物品吊挂在衣架的衣架本体上,再将与衣架本体连接的挂钩挂在横杆上进行
晾晒。但是,传统的挂钩挂在横杆上时,由于挂钩和横杆之间的接触为点接
触,缺乏固定力或固定力较小,挂钩在横杆上容易产生滑动和扭动,风大时
甚至有可能从横杆上脱落下来。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具有挂
钩本体和突起物,该挂钩本体具有两个夹持部以及连接所述夹持部的弯曲部,
其中一个夹持部具有自由端,另一个夹持部具有与衣架本体相连接的连接端,
在两个夹持部的相向内侧设有突起物,当挂钩挂在横杆上时突起物与横杆的
外圆周表面相接触,起到夹持横杆的作用。
最好在与横杆轴线平行的方向上,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突起物可以采用半圆柱形状,也可以采用山脊形状,以便在夹持横杆时与横
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挂钩本体可以采用问号(?)形状,也可以采用其他形状。在夹持部的
相向内侧可以对称地各设置两个突起物。每个夹持部上的两个突起物之间的
连接部分最好呈 V 形凹陷。弯曲部上还可以设置一个迂回部,该迂回部的曲
率半径小于弯曲部其他部位的曲率半径,从而增大挂钩本体对横杆的弹性夹
持力。本发明的挂钩整体上可以是弯曲的板状结构,以适应吊挂较重物品的
需要。
本发明的挂钩通过突起物夹持横杆,并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增大了挂钩与横杆之间的固定力,使挂钩不容易在横杆上产生滑动和扭动,
有效地克服了现有挂钩的前述缺点。
附图说明
图 1(a)是本发明挂钩第一种实施例的透视图;
图 1(b)是图 1(a)所示挂钩上突起物的放大透视图;
图 2(a)是图 1(a)所示挂钩与横杆相配合的示意图;
图 2(b)是图 1(a)所示挂钩的局部正视图;
图 3(a)是本发明挂钩第二种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 3(b)是图 3(a)所示挂钩的局部正视图;
图 4 是本发明挂钩第三种实施例的透视图;
图 5 是图 4 所示挂钩与横杆相配合的示意图;
图6是从图4所示挂钩后方看的放大透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介绍本发明各实施例。
图 1 和图 2 示出了本发明挂钩的第一种实施例。如图 1(a)所示,整个
衣架由挂钩本体 11 和衣架本体 12 组成,其中挂钩本体 11 采用弯曲的棒状
弹性材料制成。挂钩本体 11 具有相对平行的两个夹持部 17、18 以及连接两
个夹持部上部的弯曲部 20。夹持部 17 具有自由端 19;夹持部 18 具有连接
端 13,以可转动方式装配在衣架本体 12 上。夹持部 17、18 之间形成有横
杆插入口 14,从而能够将衣架悬挂在横杆上。夹持部 17、18 的相向内侧设
有四个突起物 15。如图 1(b)所示,突起物 15 呈半圆柱状。如图 2(a)
所示,每个夹持部上的一对突起物 15 之间的间隔小于横杆 10 的外径。使用
时,使横杆 10 进入横杆插入口 14,对衣架施加向下的拉力,通过横杆 10 对
夹持部 17、18 的挤压,使挂钩本体 11 产生弹性变形,从而将横杆 10 夹持
在四个突起物 15 之间。挂钩本体 11 产生的弹性夹持力使突起物 15 与横杆
10 的外圆周表面相接触,形成了如图1(b)所示的与横杆 10 轴线相平行的
支撑线 16。这种线接触结构增强了挂钩本体 11 在横杆 10 上的固定性能,使
之不容易在横杆上产生滑动和扭动。
图 3 示出了本发明挂钩的第二种实施例。如图 3(b)所示,该实施例与
第一种实施例在结构上的区别仅在于,突起物 15 沿横杆 10 轴向的宽度大于
挂钩本体 11 沿横杆 10 轴向的宽度。加宽的突起物可以带来更好的夹持效果,
这样挂钩本体 11 不需要采用较粗的材料就能获得更好的固定性能。
图 4 至图6示出了本发明挂钩的第三种实施例。如图 4 所示,整个衣架
由挂钩本体 21 和衣架本体 22 组成。挂钩本体 21 采用弯曲的板状弹性材料
制成,具有彼此相对的夹持部 30、31 以及连接两个夹持部上部的弯曲部 27,
夹持部 30 具有自由端 28。夹持部 30、31 的相向内侧形成有山脊形状的突
起物 23、24、25、26,突起物 23~26 沿横杆 10 轴向的宽度大于弯曲部 27
沿横杆 10 轴向的宽度。如图 5 所示,夹持部 30 上的两个突起物 23、24 之
间的连接部分以及夹持部 31 上的两个突起物 25、26 之间的连接部分均呈 V
形凹陷。当横杆 10 被夹持在突起物 23~26 之间时,V 形凹陷部分不与横杆
10 的外圆周表面接触,因此突起物 23~26 均与横杆 10 的外圆周表面形成
线接触。弯曲部 27 上设有远离横杆 10 的迂回部 29,该迂回部 29 的曲率半
径小于弯曲部其他部位的曲率半径。采用这种结构,当横杆 10 被夹持在夹持
部 30、31 之间时,迂回部 29 会产生较大的变形,形成较大的弹性夹持力,
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挂钩本体 21 在横杆 10 上的固定性能。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
述实施例,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对其作出种
种变化。例如,在上述实施例中,挂钩本体与衣架本体是相互独立的部件,
通过组装形成完整的衣架。显然,本发明所述的挂钩本体也可与衣架本体一
体形成完整的衣架。另外,第三种实施例中所述的迂回部也适用于其他实施
方式;第二种实施例中所采用的突起物在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挂钩本体宽的方
式同样适用于其他方案。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
CNxxxxxxxx .x 号发明专利申请涉及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对该申请的
审查意见如下:
一、权利要求 1 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2 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 1 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对比文件 1 公开了一种
用于挂在展示架横杆上的挂钩,参见对比文件 1 文字部分的最后一段和图 2,
在其挂钩本体 1 的左右相对的两部分的内侧上分别设有凸部 2 和突片 3,在挂
钩挂在横杆上时,这些突起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接触,从而与横杆牢固定位,
防止挂钩脱落。由此可见,对比文件 1 完全公开了权利要求 1 的技术方案,并
且对比文件 1 所公开的挂钩与权利要求 1 所要求保护的挂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
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效果相同,因此,权利要求 1 不具有新颖性。
二.权利要求 2 至 3 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2 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1.权利要求 2 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 1 中已经公开,由对比文件 1
的图 2 可清楚地看到其挂钩内侧有左右两个凸部 2 与左右两个突片 3,分别设
置在两边相对位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不具备新
颖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 2 也不具备新颖性。
2.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 1 中也已经公开,由对比文件
1 的图 1 可知其挂钩上设置的凸部沿着横杆轴向方向有一定宽度,由图 2 可知
该凸部具有弧形外表面,在挂钩挂在横杆上时,该凸部弧形外表面与横杆的外
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且平行于横杆轴线。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 1 相对于
对比文件 1 不具有新颖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新颖性。
三.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4引用了权利要求3,其整体上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挂在横杆上的
具有山脊状突起物的挂钩,该挂钩上的突起物与对比文件 1 所公开的挂钩上的
突起物在形状上有所区别。然而,对比文件 2 公开了这种区别特征,参见对比
文件 2 文字部分的最后一段和图 1 所示的衣架,该衣架具有相当于本申请挂钩
的夹紧部 21,夹紧部 21 具有两个夹臂和位于夹臂圆弧形部分边沿的四个突棱,
这些突棱的形状即为本申请所述的山脊形状,当挂钩挂在更大直径的横杆上
时,除了夹臂圆弧形部分的四个突棱之外,夹臂的其余部分不会与横杆相接触,
此时,横杆被四个具有山脊形状的突棱夹持。因此,对比文件 2 给出了将山脊
形状突起物应用到对比文件 1 的挂钩上以夹持横杆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4的
挂钩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 1-3不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4不具有创造
性。
申请人应当对本通知书提出的意见予以答复。如果申请人提交修改文本,
则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 33 条的规定,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
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对比文件 1 的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涉及衣架等的挂钩,特别涉及用于展示衣物的衣架挂钩。
在服装店中,为了便于向顾客展示衣物,通常将挂有衣物的衣架通过其挂
钩挂在展示架杆上。现有用于展示衣物的衣架,具有挂钩本体以及支承衣物的
衣架本体。但是,这些衣架要么在展示架杆上不稳定,容易被来往顾客碰掉;
要么挂钩与展示架杆配合过紧,不容易从架杆上取下。
因此,渴望提供一种用于展示衣物的衣架,它便于顾客将其从展示架杆上
取下,也便于顾客在观看后重新将衣架挂到展示架杆上,同时保证衣架挂在展
示架杆上稳定而不易被碰掉。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展示衣物的衣架,包括挂到展示架杆上的挂钩本
体。该挂钩本体的内侧设有凸部和突片,用于将挂钩较为牢靠地固定在展示架
杆上。该凸部可以是中空的,也可以是实体的。挂钩本体的顶部具有小突起弧,
用于增大挂钩本体的弹性夹持力。本发明的挂钩可以由金属材料或塑料制成。
图 1 是本发明衣架挂钩的侧视图;
图 2 是本发明衣架挂钩的正视图。
如图 1 和 2 所示,展示衣架具有挂钩本体 1 和支承衣物的支架(图中未示),
在挂钩本体 1 的内侧设有凸部 2 和突片 3,用于夹持展示架杆 5,挂钩本体的
顶部有一小突起弧 4。
对比文件 2 的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涉及用于悬挂服装以进行晾晒、展示和存放的衣架。
图 1 为本发明衣架的透视图;
图2为本发明衣架与晾衣杆相配合的示意图。
如图 1 所示,本发明的衣架包括衣架主体 1 和悬挂部件 2。衣架主体 1 与
一般衣架的衣架主体相似,悬挂部件 2 与衣架主体 1 相连接。将衣物挂在衣架
主体 1 上,用悬挂部件 2 顶部设置的夹紧部夹住晾衣杆或类似物,便可将衣服
悬挂起来。
悬挂部件 2 包括柱体 22,柱体 22 底部设有连接衣架主体1的嵌合部 23,
柱体 22 顶部设有夹紧部 21。夹紧部 21 采用弹性材料制成,用于夹住晾衣杆
或类似物。夹紧部 21 包括两个夹臂,其开口向右下方或者左下方,处于下方
的夹臂底部与柱体 22 的顶端固定连接。夹紧部 21 每个夹臂的中间部位设有一
个圆弧形部分,在该圆弧形部分的内表面上形成有多个与晾衣杆轴向相平行的
凹槽,以防止夹紧部在晾衣杆上转动。两个夹臂的一端通过弯曲部 24 相互连
接。在弯曲部 24 的外表面上以可以拆卸的方式装有钢制 U 型板簧 25,以增强
夹紧部 21 的弹性夹持力。
如图 2 所示,由于夹紧部 21 的两个夹臂可以张开,因此适合于不同直径
的晾衣杆 3。当晾衣杆的直径比图示晾衣杆的直径更大时,虽然夹臂的圆弧部
分不能与杆紧密配合,但也能通过在圆弧形部分边缘所形成的突棱夹持晾衣
杆,因而同样能够将悬挂部件 2 固定在晾衣杆上。
专利申请附图
参考解析: 一、总体考虑
2006 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题一方面是为了考察应试者根据给定素
材,在尽可能充分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鉴于考
试时间有限,只要求应试者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以使其符合《专利法》
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技能;另一方面是为了考察应试者撰写实质审查意
见陈述书的能力。
虽然在 2006 年“专利代理实务试题”所提供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
指出各项权利要求均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但是通过将专利申请文件与两
份对比文件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专利申请中存在有两份对比文件均未公
开的技术特征,包含该未公开技术特征而形成的完整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
件而言并不是显而易见的、且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鉴于这种情况,作为一
名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在全面、准确理解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内容及其所引用
对比文件技术内容的基础上,为了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谋求尽可能有利
的审查结果,应当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充分阐述所作修改能够克服
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实质性缺陷的理由。
二、权利要求书修改部分
依据法律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
内容为准。因此,权利要求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文
件。
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时,除了必须遵循《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一基本原则之外,自然还
应当符合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各项要求。
(一)独立权利要求的修改
为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一名合格的代理人所应当做的就是要在保证
专利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为委托人争
取获得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
求所限定的客体的保护范围是最宽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与修改对
于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时,除了必须遵循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等规定
外,还应当特别注意:(1)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
当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2)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清楚并简要
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3)在保证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
造性的同时,应当避免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导致保护范围过
窄而损害委托人利益。
(二)其余权利要求的修改
在 2006 年“专利代理实务试题”所提供的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中,从属
权利要求 4 存在引用主题名称不正确的形式缺陷,应试者应当对该形式缺陷
进行修改。除了克服原有从属权利要求所存在的形式缺陷外,为了更好地形
成保护梯度以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作为代理人还要考虑针对不同的具体
实施方式适当增加一些权利要求。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范文:
1.一种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具有挂钩本体和突起物,所述挂钩本体
具有两个夹持部以及连接所述夹持部上部的弯曲部,其中一个夹持部具有自
由端,另一个夹持部具有与衣架本体相连接的连接端,在所述夹持部的相向
内侧设有突起物,该挂钩挂在横杆上时,所述突起物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相
接触,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物具有在所述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所述挂钩本体
宽的宽度。
2.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夹持部的相向内侧
各设有两个突起物。
3.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在与横杆轴线平行的方向
上,所述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4.根据权利要求 3 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物呈山脊形状。
5.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曲部上设有一个迂
回部,该迂回部的曲率半径小于弯曲部其他部位的曲率半径。
6.根据权利要求 2 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每个夹持部上的两个突起
物之间的连接部分呈 V 形凹陷。
7.根据权利要求 1-6 中任一项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该挂钩整体上
为弯曲的板状结构。
8.一种衣架,由挂钩与衣架本体组装形成,其特征在于:该挂钩为权利
要求 1 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
三、意见陈述书部分
作为一名合格的专利代理人,为了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谋求尽可能
有利的审查结果,在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同时,还应当充分地阐述所
作修改能够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实质性缺陷的理由。在撰写意见
陈述书过程中,应试者应当对修改后的各项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
理由进行分析阐述,需要注意的是:应试者应当遵循“单独对比原则”来就
新颖性问题进行意见陈述,而且应当能够正确地分析出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
未被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应当在创造性评述过程中,运用包含“三步
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
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在内的判断基准来就创造性问
题进行意见陈述,而且应当能够正确合理地对事实及技术效果进行分析阐述。
另外,意见陈述书还应当层次清楚、有理有据、有逻辑性、有针对性,能够
充分阐述委托人的立场。
实质审查意见陈述书范文: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
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 1,在其特征部分中加入了以下技术特征:所述突
起物具有在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挂钩本体宽的宽度,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 1 符合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
书第二个实施例和第三个实施例、说明书最后一段以及图 3(b)和图4。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 4 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相一致。
3.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 5,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 1 页第 5 段、
第三个实施例以及图 4-6。
4.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 6,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 1 页第 5 段、
第三个实施例以及图 5。
5.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 7,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 1 页第 5 段,
第三个实施例及图 4、图 6。
6.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8,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最后一段、图
1(a)和图4。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具体修改内容
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新颖性
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相对于对比文件 1 而言,权利要求 1-3 不具备新
颖性;相对于对比文件 1 和 2 而言,权利要求 4 不具备创造性。针对上述审
查意见,申请人通过在独立权利要求 1 中增加对比文件 1 和 2 中均没有公开
过的技术特征“所述突起物具有在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挂钩本体宽的宽度”,使
得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 1 具备了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具体地说,对比文件 1 公开了一种用于展示衣物的衣架挂钩,其针对已有
的展示衣架在展示架杆上不稳固,容易被来往顾客碰掉的问题,通过在衣架的
挂钩内侧上设置凸部和突片,使其在垂直于架杆轴向的方向上配合夹持住架
杆。尽管该挂钩的基本结构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发明相似,但是,从附
图 1 所示的侧面图可以看出,凸部和突片的宽度均没有超过挂钩本体的宽度,
说明书文字部分也没有涉及凸部和突片的宽度大于挂钩本体宽度的技术内容。
对比文件 2 公开了一种衣架,衣架包括有悬挂部件(相当于本发明中所称
的挂钩),其通过 U 形板簧与夹紧部的配合作用,使得悬挂部件能够稳固地沿
垂直于杆轴向的方向夹紧衣杆,通常情况下,该悬挂部件是通过夹臂中部凹进
的圆弧形部分与衣杆周面相接触,只有当晾衣杆直径较大时,其夹臂上自然形
成的突棱才会对衣杆形成夹持、支承作用,可见,其构思与本发明的构思并不
相同。而且,从其附图中可以看出,该悬挂部件的突棱与悬挂部件本身是一体
的,这些突棱仅仅是由于夹臂中部弯曲而突显出的夹臂的一部分,因此,突棱
宽度与悬挂部件宽度必然一致,不会比悬挂部件本体宽。
权利要求 2-4 及新增的权利要求 5-7 是对独立权利要求 1 进一步限定
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 1 具备新颖性,因而其从属权利
要求 2-7 也具备新颖性。新增加的独立权利要求8所请求保护的衣架由于包
含了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对比文件未公开过的挂钩,因此也具备新颖性。
三.关于创造性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引用的两份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 1 与本申请的
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申请的技术特征较多,因此
可以认为对比文件 1 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将本申请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 1 与对比文件 1 相比可知,本发明所述挂
钩与对比文件 1 所公开挂钩的区别在于其上突起物沿横杆轴向的宽度比挂钩
本体宽,也就是说,一方面,在两种挂钩本体宽度相同的情况下,本发明所述
挂钩的突起物沿横杆轴向的宽度比对比文件 1 所公开挂钩的突起物宽,因此本
发明中所述突起物与横杆外周面的接触长度增加了,这样就可以更好地阻止挂
钩在横杆各方向上的移动,而且较宽的突起物也会进一步阻止挂钩在水平方向
上的扭动;另一方面,在两种挂钩突起物宽度相同的情况下,即两种挂钩在横
杆上都具有同样的固定力的情况下,本发明所述挂钩本体的骨架尺寸将比对比
文件 1 所公开挂钩本体的骨架尺寸小,从而可以节省挂钩所占空间,减轻重量,
减少制造骨架耗材成本。由上述各方面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
术问题是,提高挂钩在横杆各方向上定位的稳固性,并在保证挂钩具有必要固
定力的情况下减少挂钩重量、耗材及其所占空间。
对比文件 1 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不存在应用比挂钩本体宽的突起物
这一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事实上,从对比文件 1 附图所示
意的细窄挂钩可以看出,该技术方案解决的仅仅是提高挂钩在垂直于横杆轴向
上的夹持力。
对比文件 2 中也不存在应用本发明所述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
何启示,相反地,它教导人们应用 U 形板簧和在挂钩内侧表面形成多个凹槽
来解决挂钩在横杆上的稳固定位问题。
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 1 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
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本发明应用简单易行的技术手段,增强了挂钩在横杆
各方向上定位的稳固性,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或对比文件 2 或
其结合而言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
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 1 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 1-7 也必然具
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所述关于衣架的技术方案由于包含了权利要求 1 所述挂
钩,因此也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相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完全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中指出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及其
实施细则、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如果审查员在继续审查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
存在其他缺陷,敬请联络本代理人,申请人及本人将尽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
专利代理人:XXX(电话: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