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分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1)选项AC: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张某、王某和李某表决权合计为56%,没有达到2/3,因此不能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王某和李某表决权合计为51%,没有达到2/3,因此不能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2)选项B: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张某的表决权仅为5%,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