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分
清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 。
参考答案: ABCD
参考解析: 清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总督(及巡抚)、省按察司、府、州(县)四级。州(县)为第一审级,府为第二审级,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