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5分
基于对公共事务内涵的认识,可以将公共事务的特性归结为哪四个方面?
参考解析: 公共事务的性质可归纳为公益性、非营利性、规模性和阶级性。(1)公益性公益性是指公共事务的受益对象是全体社会大众。虽然社会公众的具体范围可大可小,但既然为公共事务,也就意味着这个社会中的全体公众都可以享受这种利益。也就是说,公共事务所体现的物品和服务既是由全体公众来享用,又是整个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公共事务的公益性反映的是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2)非营利性非营利性是指提供与公共事务有关的管理和服务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公共事务的公益性决定了在一般情况下,社会公众在享受公共事务所体现的物品和服务时是不需要交费的。有时为了弥补提供公共事务过程中的经费不足,或者为了平衡在享受公共事务所体现的物品和服务方面实际存在的差异,也会采用收费的办法,但是,这种收费绝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3)规模性公共事务的规模性有两层意思:其一,公共事务对于社会整体而言是不可分割的,这虽然有技术上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强调“共同”的特质;其二,公共事务的范围十分庞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事务体系需要大量的投入,而且大部分属于经常性支出,同时,公共事务的某些内容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后才能体现出应有的效益。公共事务的规模性要求具有较强的投资能力。(4)阶级性由于人类社会相当长的时期处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共同利益中必然包含着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公共事务的具体内容也要求满足统治阶级的要求。从阶级性的角度,可以把公共事务分成两类,一类反映出长期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另一类反映出特定阶段统治阶级的特殊要求。当然,这种区分并非一成不变的,它的变动性往往取决于统治阶级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认识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