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12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本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为800万元,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中列示的产品生产工人工资为300...
(1)本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为800万元,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中列示的产品生产工人工资为300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220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280万元。工资尚未支付。公司对该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300
管理费用 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800
(2)以其生产的彩电10台发放给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每台彩电的成本为0.6万元,市场售价为每台1万元。公司对该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11.7(10×1×1.17)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
(3)购入一部办公楼用电梯,该电梯需要安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安装过程中领用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对该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 8.5
贷:银行存款 58.5
借:管理费用 2
贷:原材料 2
(4)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制定了一项辞退计划,计划规定,从2018起企业将以职工自愿的方式,辞退部分销售员工,该项辞退工作计划于一年内实施完毕。基于当前状况,预计发生辞退福利300万元。公司对该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0
要求:根据资料(1)至(4),逐项判断长江公司的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并编制更正分录。(涉及差错更正的项目,均作为当期差错处理)。
参考解析: (1)事项(1)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应按受益对象区分,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职工工资中生产工人工资应对应“生产成本”等科目,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应对应“管理费用”科目,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应对应“在建工程”科目。
更正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280
贷:管理费用 280
(2)事项(2)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视同将产品出售,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正常按照商品销售原则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同时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更正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1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10×1×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贷:库存商品 6(10×0.6)
(3)事项(3)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购入办公楼用电梯,发生的安装费用及因该在建工程领用的企业原材料等均应计入在建工程,构成相关资产的成本,不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更正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2
贷:管理费用2
(4)事项(4)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被辞退职工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以辞退福利应计入管理费用。
更正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300
贷:销售费用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