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5分
试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
参考解析: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和行政诉讼领域。
(1)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律效力:
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经发布,相应文件所调整的个人、组织必须服从、遵守,对相应文件所确定的义务必须
履行。
②行政规范性文件一经发布,行政机关非依据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撤销、改变、废止。且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的行政机关及所属的下级行政执行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③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时,不仅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还要以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
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在复议过程中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与高层次规范性文件抵触的,复议机
关应提请上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处理,不得自行撤销和改变。
(2)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领域的法律效力
①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论证相应的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的根据。
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审查相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③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相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合法的,应作为认定违法与否的一个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