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4分
13.简述重要单证使用的相关规定。
参考解析: (1)重要单证作用应坚持先交易、后使用的原则(汇兑手工网点除外),作销号处理,逐份使用、逐份销号;
(2)同一尾箱内重要单证应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得跳号(军保卡、社保卡等在使用前已预制客户信息的重要单证除外);
(3)重要单证应随用随盖章,严禁事先在重要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或经办人员名章。禁止虚开重要单证。
(4)原则上禁止把重要单证带离营业柜台重用。因业务需要确需带离柜台的,应由省分行业务部门向同级会计与营运部提交相关申请,经批准按相关业务规定将重要单证带离营业柜员。离柜使用的重要单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申请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5)应严格重要单证的使用打印管理。未经相关人员授权不得擅自重打、补打重要空白凭证。
(6)严禁银行员工代客户购买、签收、保管、使用重要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