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分
李某为资助 15 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 10 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 6 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
李某为资助 15 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 10 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 6 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本题经过公证,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因此选项 A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