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分
张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李某归还借款。李某收到支付令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该借款已经归还。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参考答案: ABCD
参考解析: A、B选项中调解、辩论的目的均在于解决纠纷,只适用于诉讼程序,而督促程序作为非讼程序,并不解决纠纷,所以不适用调解、辩论,A、B表述错误。C选项中法院经形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申请人不同意起诉的除外。申请人不同意转为诉讼程序,应当在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7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起诉。可见申请人不同意起诉的,应当在收到终结督促程序的裁定之日起7日内提出,而不是15日,表述错误。D表述中督促程序转为诉讼程序的,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的时间,即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而不是转为诉讼程序的时间为起诉时间,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