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关说明书撰写要求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 ABD
参考解析: [考点] 说明书撰写要求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2.6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并不是“最佳实施方式”,选项A错误,应该选择。《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2.6具体实施方式:“……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如果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的部分已经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说明书就不必在涉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再作重复说明……”选项B没有明确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的部分是否已经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所以错误,应该选择。《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2.6具体实施方式:“……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或者发明或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一般来说可以不作详细的描述,但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应当足够详细地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技术方案为准。应当注意的是,为了方便专利审查,也为了帮助公众更直接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对于那些就满足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要求而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采用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而应当将其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选项C正确,不选。《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2.6具体实施方式:“……对照附图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时,使用的附图标记或者符号应当与附图中所示的一致,并放在相应的技术名称的后面,不加括号。……”选项D错误,应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