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分

某群体住宅工程,由二十栋六层住宅楼组成,总建筑面积88620m。砖混结构,外墙厚度为370mm,内墙厚度为240mm,采用页岩砖砌筑,砌筑砂浆为M5水泥混合砂浆。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工程于2006年6月20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8年6月8日。消防工程分包单位为某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专业公司。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2006年6月28日,施工总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上报了《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只编制了总体工作计划、组织方案、进度计划、资源需求计划、项目现场平面图五项内容。事件二:一层墙体施工完成后,现场质检员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灰缝宽(厚)度最大为11.8mm,最小为8.5mm;砂浆饱满度最小为84%。事件三:工程于2007年6月5日通过竣工验收,施工总承包单位收集和汇总了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资料,于2007年7月5日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了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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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答题 1.00分

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了由某民营企业(发包方)投资建设的某商业中心工程的施工项目。该工程地下二层,地上五层,建筑面积27000m,合同价款8590万元,,合同工期400日历天。施工合同中,索赔程序特别约定: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总承包方必须提出索赔意向书,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报送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逾期提出视为放弃索赔权。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还约定承包方需垫资施工至地下室结构完,其后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前期垫资款待主体结构封顶后付清,但未约定垫资利息;合同争议条款约定合同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总承包方将土方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某个体运输户。基槽验收合格后,个体运输户未拿到工程款,为此将总承包方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债务。总承包方认为该土方工程属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拒绝付款。事件二:在进行首层顶板的模板(架)施工时,发包方指令将首层以上各层标高由4.50m调到4.80m,但未提供经审图机构签章的设计变更图纸。.总承包方即以变更指令不合法为由暂停施工,总承包方停窝工每天损失4万元。发包方在停工30天后办齐了变更审批手续,工程随即复工。5个月后,工程完工。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方提出了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发包方以总承包方擅自停工构成违约为由,拒绝索赔签认。工程竣工后,因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在工程结算、垫资利息、停窝工损失等方面争议较大,总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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