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题
14.5分
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一年后,李某觉得汽车内饰陈旧,将汽车开至 4S店重新装配,花费 2万余元,李某付了20%的款项,余款尚未支付。不久后,张某收到 ...
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一年后,李某觉得汽车内饰陈旧,将汽车开至 4S店重新装配,花费 2万余元,李某付了20%的款项,余款尚未支付。不久后,张某收到 4S店寄来的账单,张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做主,该款项与自己无关。2013年 2月 14日,二人分手,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2013年 7月 7日,法院生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李某仍不协助办理房屋登记过户。张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李某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刘某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于是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得知以后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1)张某和李某对房屋的共有属于什么类型的共有?说明理由。
2)张某是否应当承担汽车配饰的债务?说明理由。
3)张某何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4)张某与王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王某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说明理由。
5)李某与刘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6)刘某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说明理由。
1)张某和李某对房屋的共有属于什么类型的共有?说明理由。
2)张某是否应当承担汽车配饰的债务?说明理由。
3)张某何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4)张某与王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王某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说明理由。
5)李某与刘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6)刘某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2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案中,张某和李某没有约定共有类型,二人没有家庭关系,因此,认定为按份共有。(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