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广场地下车库工程,建筑面积18000m。建设单位和某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140天。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一:施工单位将施工作业划分为A、B、C、D四个施工过程,分别由指定的专业班组进行施工,每天一班工作制,组织无节奏流水施工,流水施工参数见下表:
事件二:项目经理部根据有关规定,针对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架)体系,编制了模板(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开始实施,仅安排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督。事件三:在施工过程中,该工程所在地连续下了6天特大暴雨(超过了当地近10年来该季节的最大降雨量),洪水泛滥,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施工单位认为这些损失是由于特大暴雨(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提出下列索赔要求(以下索赔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工程清理、恢复费用18万元;施工机械设备重新购置和修理费用29万元;人员伤亡善后费用62万元;工期顺延6天。
问题:
参考解析:
KAB=max[12,6,5,0,-78]=12(天)同理:KBC=18(天),KCD=52(天)
n+∑G=(12+18+52)+(12+13+15+14)=136(天)<140(天)。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本案例第1、2问主要考查无节奏流水施工的流水步距及工期的计算方法。计算流水步距采用的方法是:逐项累加,错位相减,取大差法。工期的计算利用公式T=∑K+∑tn+∑G。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专项方案的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需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工程索赔的相关内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和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