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分
甲、乙、丙、丁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下列情形符合可转债公开发行条件的是( )。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ACD三项,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排除D项]
②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③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B项,根据第11条第5项规定,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