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 年实现利润总额4100 万元,当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自3 月1 日起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2017 年发生研发支出共计500 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70%,30%为研发人...
(1)自3 月1 日起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2017 年发生研发支出共计500 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70%,30%为研发人员薪酬),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00 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支出100 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支出300 万元,研发活动至2017 年底仍在进行中。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7 月1 日,甲公司取得W 公司20%股权,取得成本为800 万元(大于享有w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能够对W 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并准备长期持有。当日,W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2017 年度,W 公司实现净利润500 万元(在年度中均衡实现),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3)11 月1 日,甲公司自公开市场以每股8 元购入10 万股乙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7 年12 月31 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9 元。税法规定,企业持有的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取得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4)2017 年发生广告费2000 万元。甲公司当年度销售收入100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题不考虑中期财务报告的影响,除上述差异外,甲公司2017 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无期初余额,假定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要求:
(1)对甲公司2017 年自行研发新技术发生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确定2017 年12 月31 日所形成开发支出的计税基础,判断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2)确定2017 年12 月31 日对W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并说明是否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及其理由。
(3)对甲公司购入及持有乙公司股票进行会计处理,计算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2017 年12月31 日的计税基础,编制确认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2017 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确认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参考解析: (1)①会计分录: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200—资本化支出300 贷:银行存款350(500×70%)应付职工薪酬150(500×30%)借:管理费用200 贷:研发支出一费用化支出200②2017 年12 月31 日开发支出的计税基础=300×150%=45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300 万元之间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理由: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违背历史成本计量属性。(2)2017 年12 月31 日甲公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800+500×20%=900(万元),计税基础为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800 万元;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理由: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因确认投资收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且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因此无须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3)①购入及持有乙公司股票的会计分录: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80(10×8)贷:银行存款8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10×9-80)贷:其他综合收益10②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2017 年12 月31 日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时成本80 万元。③确认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借:其他综合收益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5(10×25%)(4)甲公司2017 年应交所得税=[4100-200×50%-500×20%+(2000-10000×15%)]×25%=1100(万元)。甲公司2017 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10000×15%)×25%=125(万元)。甲公司2017 年所得税费用=1100-125=97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975 递延所得税资产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