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小孟因左腿受伤住院,医生华小安手术时误将右腿截肢。曹小孟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曹小孟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参考答案: ABC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通览四个选项,本题考查的是对于人格权中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侵权行为的判断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分析每个选项,可得:
A选项,医生华小安因过错误将曹小孟的右腿截肢,侵害了曹小孟的健康权和身体权(保持身体完整的权利);术后感染导致曹小孟死亡,侵害了曹小孟的生命权。故A选项正确。(2)B选项,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可知,曹小孟对医疗机构享有赔偿医疗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该赔偿请求权属于财产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曹小孟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继承。故B选项正确。(3)C选项,医院侵犯了曹小孟的健康权和身体权,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曹小孟还可以对医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转让或继承。但法律规定了两个例外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第二款“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因此,在曹小孟已经就该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提起诉讼时,即使曹小孟死亡,其近亲属也有权继承该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故C选项正确。
(4)D选项,根据《民法典》第1181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其中包括近亲属独立享有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第一款“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因此,侵害自然人导致其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不仅侵害了其生命权或健康权,还同时构成了对其近亲属的身份权的侵害。其近亲属亦可以自己的身份权遭受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为由对加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