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5分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票据法中对物抗辩事由的有( )。
参考答案: ABCD
参考解析: 选项 A:持票人对商业汇票出票人与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时效为到期日起 2 年,超期则丧失票据权利,属于对物抗辩。选项 B:票据被变造,变造前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可以拒绝按照变造后的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属于对物抗辩。选项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签章无效则不承担票据责任,属于对物抗辩。选项 D: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票据失效,权利人应当持法院“生效判决书”主张票据权利;持“票据”主张票据权利属于对物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