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分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参考答案: ABD
参考解析: 从相当因果关系看,被害人在高速的隧道里逆行可以说是极为罕见的介入因素,因而胡某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没有相当因果关系。从客观归责的角度看,尽管进入高速隧道未开灯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制造了不受容许的风险,但是要求进入隧道开灯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进而引发交通事故,并非是为了防止因照明不足撞死行人,因而死亡结果和未开灯行为没有规范保护目的的关联性,死亡结果不能算在胡某的行为头上。A选项说法正确。题干交代黄某停车的路段是笔直的路段,也就意味着视线良好,因此如果不是被害人严重醉酒且严重超速导致追尾,不会产生死亡结果。也就说,被害人自身的过错行为导致了结果的发生,因而黄某停车且未设置警示标志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没有相当因果关系。B选项说法正确。非法行医的行为导致病人被延误治疗,进而产生死亡后果在,一般人看来显然并非是异常的,因而应当肯定相当因果关系。从客观归责的角度来看,非法行医的行为显然制造了不受容许的生命、身体风险,并且这种风险也确实实现了,因而死亡的结果应当算在行为人刘某的头上。C选项说法错误。题干明确交代,被害人死亡是绑架过程中转移地点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而非绑架行为本身导致的死亡结果,相对于绑架行为来说,绑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说是一种异常的介入因素,因而不能将死亡结果算在绑架行为的头上;即张某的行为与曹某的死亡结果没有相当因果关系。D选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