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销售纯碱、粒碱、烧碱、小苏打等产品。 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及耗用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 13%,2019 年该企业已结账。税务师于2020 年 5 月 16 ...
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及耗用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 13%,2019 年该企业已结账。税务师于2020 年 5 月 16 日受托对该企业 2019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
发现如下情况:
(1)经审核该企业 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3 月销售原材料给企业投资设立的附属法人企业,2019 年度累计取得含税收入 1130000 元(不考虑 2019 年成本结转问题),2020 年度 1 月至3 月累计取得含税收入 226000 元(该批原材料账面价值为 150000 元),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130000
借:银行存款 226000
贷:合同负债 76000
原材料 150000
(2)税务师审核“库存商品”账户明细账时,发现该企业在“库存商品”科目下专设了二级科目“非正常损耗”,即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企业分别作如下账务处理:
2019 年 11 月份: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
贷:库存商品——烧碱 100000
2020 年 3 月份: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
贷:库存商品——小苏打 20000
经进一步查阅有关账证资料,税务师发现 2019 年度烧碱的生产成本中外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为 60%,2020 年度小苏打的生产成本中外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为 55%。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无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扣除,可自行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故企业于 2019 年 12月底经该企业领导批准后,将 2019 年度的财产损失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
(3)审核“营业外收入”账户,调阅记账凭证,发现企业 2019 年 12 月份,作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7800
贷:营业外收入 67800
经向企业财务人员询问得知,该业务为企业销售抵债所得的水泥。
(4)2020 年 3 月 21 日该企业将一辆使用了 9 年的小轿车出售(仍有使用价值),取得含税收入 30.9 万元,该企业未放弃减税优惠。该轿车原值 75 万元,已提折旧 25 万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①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0
累计折旧 250000
贷:固定资产 750000
②
借:银行存款 30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9000
③
借:资产处置损益 191000(500000-30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1000(500000-309000)
(5)2020 年 3 月 25 日该企业销售一批化工产品给某公司,因该公司及时付款,给予其含税销售额 2%的现金折扣,实际收取价税合计金额 332.22 万元。该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322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82200
要求:假设该企业 2019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各月增值税应纳税额均为正数,该企业 2020 年账务处理采用表结法。针对上述各项业务分别指出该企业存在的纳税问题并作出相关账务调整。
参考解析: (1)对投资设立的附属法人企业销售原材料应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调账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11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65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3900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600
借:合同负债 76000
原材料 1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50000
贷:原材料 150000
借:税金及附加 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3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780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520
(2)对于企业库存商品因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应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
机关进行申报扣除。同时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800(100000×60%×13%)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430(20000×55%×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23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80[7800×(5%+3%+2%)]
税金及附加 143[1430×(5%+3%+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61.5(9230×5%)
——应交教育费附加 276.9(9230×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84.6(9230×2%)
(3)企业销售抵债所得的水泥,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应计
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00(67800÷1.13×1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90(7800×5%)
——应交教育费附加 234(7800×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56(7800×2%)
(4)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企业没有核算增值税税款,少缴纳增值税=30.9÷(1+3%)×2%=0.6
(万元)。
会计调整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660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00(6000×5%)
——应交教育费附加 180(6000×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20(6000×2%)
借:资产处置损益 6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600
(5)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生现金折扣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销售化工产品给某
公司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332.22÷(1-2%)÷1.13=300(万元)。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00×13%=39(万元)。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会计调整分录:
借:财务费用 67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3000000-29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00(390000-382200)
借:税金及附加 780[7800×(5%+3%+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90(7800×5%)
——应交教育费附加 234(7800×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56(7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