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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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解析题 25分
某高速公路合同段,开工前承包人提交了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并通过监理人的批准。
由于某段填方路基红线外有数户民房与红线距离较近,3月5日施工单位进行路基碾压时,由于振动导致一户民房开裂,因此赔偿10万元损失。此后村民不再允许振动压路机压实,减少铺筑厚度并报监理人批准执行,由此增加工程费用15万元,并因工效降低,较原计划和工期延长50天。
路基填筑到96天后,未施工任何坡面防护工程。进入雨季,降雨频繁,路基边坡冲刷严重,6月20日因泥沙冲积淹没了附近水田/鱼塘,B地点一段路被水浸泡,边坡滑塌,同时淹没一片花圃。为此,承包人在A地赔偿损失11万元,清理泥沙发生费用5万元,在B地处理边坡滑塌发生费用1万元,赔偿花圃损失3万元。随后监理人下发指令,要求承包人修整边坡,修建临时防护排水设施。为此承包人修整边坡发生费用3万元,修建临时排水设施发生费用4万元。B地积水元凶是设计的疏忽,一处堰塘泄洪水沟被路基截断,未做任何设计处理,业主巡视后决定增设一圆管涵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了设计补充。设计单位提供的补充图纸按原地面设计,工程量为:基坑开挖土方250m3、回填土方150m3、网管50m。雨季结束后承包人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补充施工图进行了施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开挖土方1000m3、回填土方900m3、圆管涵50m。
承包人于3月7日向监理人提交报告,要求业主承担由于施工振动产生的民房赔偿费用10万元,理由是由于业主拆迁范围过小,民房与红线距离太近,不能避免施工影响,同时上报了更改施工工艺的建议。经监理人批准施工工艺变更后,3月20日承包人再次提交报告要求因施工工艺改变补偿费用15万元,工期延长50天。
承包人于6月23日向监理人提交报告,要求补偿费用27万元,理由是:①暴雨影响非承包人原因造成;②监理人指令增加临时工程。
【问题】
1.承包人的索赔理由成立吗?如果成立,哪些费用可得赔偿?
2.业主指令增加圆管涵后,承包人提交了变更申请,申请支付的细目为:开挖土方1000m3、结构物回填土方900m3、圆管涵50m。但是监理人认为圆管涵以延米计量,开挖回填等均作为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只给予计量圆管涵50m,是否妥当?如有不妥请按合理的方式给予计量。
4 解析题 25分
某公路桥梁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某投标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经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天工期罚合同价的1‰。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成本大大增加;还发现原设计采用桩基础方案过于保守。因此,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6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桩基础改为明挖基础,并对这两种基础结构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明挖基础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对加快工程进度较有保障,而且可降低造价约5%。
该投标人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密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该投标人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投标人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问题】
1.该投标人运用了哪几种报价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请逐一说明。
2.从所介绍的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请分别作简单说明。
5 解析题 25分
某公路隧道工程的招标人于2017年9月11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共5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9月14~18日9:00~16:00在招标人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10月8日14:00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家投标人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人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人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共4家投标人投标,并宣读该4家投标人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参与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B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由于投标人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0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人B于10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0月16日~11月11日招标人又与投标人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人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人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1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从所介绍的资料来看,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