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门界定工程建设“挂证”行为

住建部门界定工程建设“挂证”行为

工程建设领域的违规“挂证”会给工程项目带来很大安全隐患。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市住建部门于今年1月启动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日前“挂证”行为被给予了更清晰的界定。

记者从苏州住建部门获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专门发出补充通知,明确六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二是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三是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四是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五是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六是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按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市住建部门相关人士介绍,通过大数据运用,查处“挂证”行为已有成熟技术手段,对未按要求自查自纠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责,如有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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