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00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评标过程否决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A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C项,评标委员会不得任意否决其投标,只能依据法律规定及招标文件的明确要求,对投标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应予否决其投标;D项,《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