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分

5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假冒他人专利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作了如下规定()

  • A.“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 B.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 C.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 D.多次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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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未经质权人同意,专利权人不得转让该专利权
  • B.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无须经过质权人同意
  • C.如果专利权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质权人直接获得该专利权
  • D.如果专利权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质权人可以直接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