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题
20分
【背景资料】 某泵站枢纽工程由泵站、清污机闸、进水渠、出水渠、公路桥等组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招标阶段,初设批复的管理设施无法确定准确价格,发包人以暂列金额600 万元方式在工程...
【背景资料】
某泵站枢纽工程由泵站、清污机闸、进水渠、出水渠、公路桥等组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招标阶段,初设批复的管理设施无法确定准确价格,发包人以暂列金额600 万元方式在工程量清单中明标列出,并说明若总承包单位未中标,该部分适用分包管理。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对管理设施公开招标,总承包单位参与投标,但未中标。随后发包人与中标人就管理设施签订合同。
事件二:中标公示期间,第二中标候选人投诉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经核查该工程已竣工验收,但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中未销号。
事件三:根据施工需要,本工程主要采用泵送混凝土施工,现场布置有混凝土拌合系统、钢筋加工厂、木工厂,预制构件厂、油料库等临时设施,其平面布置示意图如下。
图中①、②、③、④、⑤为临时设施(混凝土拌合系统、零星材料仓库、预制构件厂、油料库、生活区)代号。
事件四:泵站为一个单位工程,工程完工后,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制定了该单位工程验收工作方案,部分内容要求如下:
(1)验收工作由法人委托监理主持;
(2)由监理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代表组成;
(4)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前,应提前20 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议。
问题:
1.指出事件一中发包人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诉程序是否妥当?调查结论是否影响中标结果?并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易于管理、安全可靠的原则,指出示意图中代号中①、②、③、④、⑤所对应临时设施的名称。
4.事件三中,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承包人应当在图中哪些地点和设施附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事件四中,指出并改正单位工程验收工作方案的不妥之处。
某泵站枢纽工程由泵站、清污机闸、进水渠、出水渠、公路桥等组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招标阶段,初设批复的管理设施无法确定准确价格,发包人以暂列金额600 万元方式在工程量清单中明标列出,并说明若总承包单位未中标,该部分适用分包管理。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对管理设施公开招标,总承包单位参与投标,但未中标。随后发包人与中标人就管理设施签订合同。
事件二:中标公示期间,第二中标候选人投诉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经核查该工程已竣工验收,但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中未销号。
事件三:根据施工需要,本工程主要采用泵送混凝土施工,现场布置有混凝土拌合系统、钢筋加工厂、木工厂,预制构件厂、油料库等临时设施,其平面布置示意图如下。
图中①、②、③、④、⑤为临时设施(混凝土拌合系统、零星材料仓库、预制构件厂、油料库、生活区)代号。
事件四:泵站为一个单位工程,工程完工后,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制定了该单位工程验收工作方案,部分内容要求如下:
(1)验收工作由法人委托监理主持;
(2)由监理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代表组成;
(4)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前,应提前20 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议。
问题:
1.指出事件一中发包人做法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诉程序是否妥当?调查结论是否影响中标结果?并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易于管理、安全可靠的原则,指出示意图中代号中①、②、③、④、⑤所对应临时设施的名称。
4.事件三中,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承包人应当在图中哪些地点和设施附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事件四中,指出并改正单位工程验收工作方案的不妥之处。
参考解析: 1.
不妥1:将管理设施列为暂列金额项目。
理由:管理设施已经初设批复,属于确定实施项目,只是价格无法确定,应当列为暂估价项目。
不妥2:发包人与管理设施中标人签订合同。
理由:总承包人没有中标管理设施时,暂估价项目应当由总承包人与管理设施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诉程序不妥。理由:应先提出异议,不满意再投诉。
不影响中标结果。理由:该项目经理所负责工程已经竣工验收。
①生活区
②零星材料仓库
③混凝土拌合系统
④预制构件厂
⑤油料库
施工现场入口、原料库、配电房、基坑边沿(或下基坑道路)、塔机、脚手架等。
不妥1:验收工作由法人委托监理主持;
理由:单位工程验收必须由法人主持。
不妥2:由监理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理由:由监理单施工位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不妥3: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代表组成;
理由: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组成。
不妥4: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前,应提前20 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议。
理由: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前,应提前10 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议,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