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与债权人组织

题量:9题
题型:单选题, 多选题
试卷简介: 债权申报与债权人组织, 此试卷为参加"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的考生提供的"债权申报与债权人组织"的答案和解析。

试题预览

1 单选题 1分
  •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 B.破产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决议事项均享有表决权
  • 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 D.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若不能获得通过,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2 多选题 2分
  • A.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B.债权人应当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 C.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 D.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开始分配后补充申报的债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
  • E.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可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