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期间、送达

题量:18题
题型:单选题, 多选题
试卷简介: 第十章 期间、送达, 此试卷为参加"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卷二】"的考生提供的"第十章 期间、送达"的答案和解析。

试题预览

1 单选题 1.00分
  • A.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 B.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照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 C.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 单选题 1.00分
  • A.法定期间内未能进行一定诉讼行为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都能提出恢复诉讼期间的申请
  • B.法定期间的耽误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所致或者具备其他正当的理由
  • C.当事人应当在耽误遵守法定期间的障碍或原因消除后的5天内提出申请
  • D.申请应当向审判本案的法院提出,只有法院裁定批准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引起诉讼期间的恢复
3 单选题 1.00分
  • A.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期限,自案件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
  • B.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期限,自案件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次日起重新计算
  •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对他们做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 D.期间的恢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4 多选题 1.00分
  • A.在异地执行拘留时,返回途中所需的时间不能计算在拘留后应在12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的期间内
  • B.期间开始的时和日计算在期间以内
  • C.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 D.当事人住处离法院较远,则他们为参加诉讼而花费在途中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