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分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以下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
参考答案: CD
参考解析: C、D
考点:定案依据
讲解:《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 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 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此,A项的i 据没有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 条规定,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 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由此,B项的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D项属于本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行政诉讼 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 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由此,C项的证据属于不能在开庭时公开质证的,也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