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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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比例不得小于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