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赵某在公交车上与售票员李某发生口角,遂追打、辱骂李某,并将李某打成轻伤。司机钱某指责赵某, 赵某持手中木棍殴打钱某的头部并抢夺方向盘,钱某紧急刹车致使公交车失控, 公交车与后车相撞, 乘客王某头部...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A项错误,赵某殴打的是售票员李某,可以成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但是不成立妨害安全驾驶罪。B项正确。C项正确,与后车相撞,具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成立妨害安全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D项正确。
注意: 1.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是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低亦要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最高为死刑。但是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和放火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相比,在危险性上明显较低,因为特设新罪“妨害安全驾驶罪”,其法定最高刑为一年。 2.成立本罪,要求行为发生在行驶中的车辆、船舶、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如果公共交通工具处于停止状态,比如在公交站台停止,司机起身殴打乘客的,不成立该罪。 3.该罪包含两种行为方式:其一为乘客对驾驶人员(不包含调度员、安全员、售票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作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大中型出租车,不含小型出租车)正常行驶;其二为驾驶人员擅离职守(只是辱骂排除在外),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驾驶人员在遭受突如其来的暴力时,依然可以实施防卫,但是要保障承载人员的安全) 4.驾驶人员遭到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侵害时,为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倾覆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发生,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损坏或者人身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紧急避险。 5.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随意殴打其他乘客,追逐、辱骂他人, 或者起哄闹事的,不危及公共安全,但是妨害公共交通工具运营秩序,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6.关于危及公共安全的理解。此处的公共安全是指交通运输安全,具体包含两个方面: 其一是该交通工具本身的安全和所载人员的安全,其二是公共交通工具以外的道路上其他人员、车辆的安全。 7.妨害安全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命题人观点),且不存在与之对应的实害犯,但是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完全可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紧迫危险, 如公交车在弯道处与其他车辆会车时,乘客突然抢控方向盘,致使公交车与对面车辆相撞时,乘客构成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