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分
甲系聋人,故意伤害乙,在某县法院受审,甲未委托辩护人,法院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甲提供了法律援助律师丙和丁。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 ABCD
参考解析: 《高法解释》第254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可见,甲若当庭拒绝丙进行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才会休庭。本案中,还有辩护人丁,因此不会休庭,故AB错误。被告人系聋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不可以在没有辩护人帮助下自行辩护,C错误。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故,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BCD。